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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莫斯科行动》侵权案一审判决,“老公安”获赔100万元

2019-08-20 14:20 编辑:TF018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播出的电视剧《莫斯科行动》由夏雨、姚芊羽领衔主演,一经播出便收获了不错的口碑。然而因为该剧和剧本著作权问题,这部电视剧摊上了官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剧出品方旗帜(上海)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旗帜传媒)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艾安军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辩解 :被告称剧本系根据亲历民警口述创作

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事件在上世纪90年代轰动全国。

剧情介绍显示,电视剧《莫斯科行动》改编自1993年轰动一时的“中俄列车大劫案”:在北京开往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十几名歹徒对车厢中的旅客实施抢劫。为抓捕该抢劫团伙,我国警方派出以陈尔力为首的专案小组,远赴俄罗斯进行缉拿,在异国开展了一场曲折惊险的追缉之旅。

记者了解到,原告艾安军正是当年追捕行动的参与者之一,也是北京铁路局公安系统的宣传干事,是最早发表文章报道该历史事件的作者。1995年,电影《中俄列车大劫案》就是根据艾安军的作品改的。

艾安军起诉称,其自1993年开始发表的“中俄列车大劫案”相关案件侦破报道和纪实文学作品共计30余篇。电视剧《莫斯科行动》系根据其编著的《中俄列车大劫案》案件故事改编而成。

艾安军将旗帜传媒和《莫斯科行动》剧编剧许某、胡某等人告上法院,认为被告盗用其作品内容中的桥段,偷梁换柱改编成电视剧,提出100万元经济索赔。

被告旗帜传媒在应诉时称,《莫斯科行动》是其邀请“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当时的办案民警程某担任总顾问,以程某的口述作为创作依据,并以他本人作为电视剧主人公“陈尔力”的原型,且与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察们进行相关采访综合创作出来的全新电视剧作品。

被告称,《莫》剧不存在参考艾安军纪实文学的情况,享有独立著作权。且认为相关历史人物和事件都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是社会的共同财富,两部作品也不存在实质相似。

争议 :亲历民警的口述属于什么性质?

据悉,旗帜传媒所称的陈尔力原型——程某,当年参与了中俄列车大劫案的侦破工作,是当时行动的主要指挥人员。

被告证据中有一份程某的确认函,他承认作为事件亲历者,以口述的方式讲述了当年行动的过程以及细节,并同意旗帜传媒使用其口述内容,并以其作为主人公创作电视剧本并拍摄电视剧。

主要编剧许某也向法庭提供了对程某的采访笔记。许某说,因认为程某的口述更加可靠,所以当时没有再做其他资料收集的考虑,相关电影和文字作品他也都没有看过。

但艾安军认为,电视剧《莫斯科行动》中的大部分人物都是抄袭了自己作品中的人物。场景方面,电视剧中表现旅客被抢劫殴打,劫匪停车以后追杀旅客等,都与原告作品中描写的抢劫过程基本相似。此外剧本中还有一段描写匪徒当着受害人丈夫的面抢劫强奸被害人的故事情节也与他发表在《啄木鸟》杂志上的内容构成相似。

作为亲历者之一的程某的口述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判决就此进行了论述。

判决指出,程某虽然是当年中俄国际列车追捕行动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亲身经历了有关犯罪的抓捕活动,但他并未参与所有案件中的抓捕、审讯、押解等全部行动。程某在2015年接受许某的采访时,陈述内容除自己参与的行动外,还有其他公安干警大量的英雄事迹。他向许某披露这些内容的时间,远晚于艾安军从上世纪90年代起已陆续公开发表的作品。

法院因此认定,程某的陈述与艾安军作品表达的内容有许多雷同,其口述属于重复原告作品的内容,不构成新作品。又因程某的陈述不属于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对许某陈述的内容也就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据程某口述内容创作的电视剧本不能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对比 :以“二姐”赵金华为例比对相似性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判决中举例对比了两部作品中对反派人物“赵金华”的描述。

艾安军创作的犯罪分子“二姐”赵金华,是结合了自己当年参与押解赵金华回国的亲身经历,且在押解途中了解到的赵金华的身份和犯罪事实, 根据这些第一手资料创作出的这一反派人物。他曾在《啄木鸟》杂志上发表的作品中有这样的描绘:

6月14日下午4时20分,姜战林、王殿栋等三人赶到加登斯基火车站民警处提审绰号“二姐”的犯罪嫌疑人赵金华。……赵金华与朱兴金等匪徒狼狈为奸,被匪徒称为“莫斯科第一压寨夫人”。在多次作案中她都是主谋和抢劫行为的领头人,腰插手枪,吆三喝四,飞扬跋扈。(《啄木鸟》第11页)

我问赵金华是否常去“卡西诺”(即赌场)。她露出一丝得意:“常去”。她说她曾有过腰缠万贯、颐指气使的辉煌日子。当年她插队时养成了抽翡翠烟的习惯,凡是她愿意帮忙的人,她都极“仗义”地递给对方一盒翡翠烟,让对方摆在小桌上。列车上的劫匪在包厢内看到谁有翡翠烟盒,就会立即退出来:“这是二姐的人,别抢!” (《啄木鸟》第19页)

在电视剧《莫斯科行动》的剧本中则有一些类似的人物刻画:

如剧本第1集第38节,莫斯科妓院包房,“二姐”走进包房,坐在了沙发上,点了一根烟。

第5集第1节火车上,二姐坐在过道里,点燃了一根凤凰烟,风凰烟的烟盒握在二姐的手中。

第14集第17节,在K3列车劫案发生的当晚,一个中国人在自己的包厢里遭遇了抢劫。他坐在卧铺上一动不敢动,眼睛冲着包厢外。这时候二姐正好走到他的包厢门ロ。二姐坐在过道里,点燃了一根凤凰烟。

在后来播出的电视剧《莫斯科行动》中,赵金华的凤凰烟改成了牡丹烟。

判决 :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判赔100万

判决以被告电视剧和剧本中对反派人物赵金华的描写和表演举例,认为被告对这一角色的表达——有多次抽牡丹烟的场景和镜头,显然源于原告作品中描写赵金华抽翡翠牌香烟的情节。赵金华外表妖艳、个性飞扬跋扈等情节内容,也与原告作品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吻合,可以看出电视剧本中沿用了原告作品中的桥段。

法院认为,《莫斯科行动》电视剧及剧本对赵金华人物的描写和表演,基本是围绕艾安军作品描写的情节表述予以展开。而通过上述举例以及庭审对双方作品的比对可以看出,被告电视剧本和原告发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内部结构、情节搭配,形成相似的整体外观。从整体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对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现或改编。

鉴于许某、胡某已将《莫》剧剧本著作权转让给旗帜传媒,旗帜传媒又经第三方受让版权是《莫》剧的著作权人。据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旗帜传媒赔偿艾安军著作权侵权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链接 :中俄列车大劫案

上世纪90年代初,北京至乌兰巴托、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成为“国际倒爷”前往俄罗斯淘金的便捷通道,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趟列车的货物和钱财,从背货的倒爷变成了“背刀客”。

1993年5月26日,开往俄罗斯的K3次国际列车出发10多个小时后,到达中国边境站点二连浩特,中国乘警按规定下车,列车随后驶入蒙古国境内。当天共有4拨凶残暴徒在境外等候这趟从北京发出的列车。

在6天6夜的行程里,这趟列车先后被4伙匪徒洗劫,变成“厄运列车”,据不完全统计,有上百名旅客受害,20多人被打伤、刺伤,3名妇女被强奸、轮奸,被抢财物价值达百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

流程编辑:TF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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