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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发布征求意见稿 市发改委释疑公式“P≤C/L”

2019-07-26 11:20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对外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定价机制》(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根据《北京市定价目录》,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运营企业制定具体票制票价。

方案提出,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由市价格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线路运营成本、社会承受力、运营服务质量、线路客流变化、政府资金投入等因素,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P≤C/L。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了公式中字母的含义——P: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

C: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电力费用、维修费用、营运管理费用、车辆折旧费用等,不包括洞体等土建类和信号等系统类设施设备折旧费用、财务费用;L: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客流量。其中,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

文件还提到,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可以根据线路运营需要、线路客流状况、社会需求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运营线路实行单一票制或计程票制,提出具体票价方案(包括起步里程、起步费用,加价里程、加价费用等)以及多样化票种和票价,针对通勤乘客出行特点制定通勤优惠政策。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出台的各种票价加权之和不得高于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基础票价水平。轨道交通机场线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免费。

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制定的具体票制票价,应当在实施前30个自然日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前向市级价格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每年要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介公示经合法审计后的年度成本费用数据、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发生明显变动成本费用的原因说明以及解答社会关注问题的方式(如电子邮箱)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

此外,本市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基础票价根据定期成本监审(或调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当轨道交通机场专线年度运营成本变动幅度超过15%,且轨道交通机场线运营服务企业在市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社会满意度均高于90%以上时,市价格管理部门可根据第三条的公式重新测算调整基础票价,并对外公布,基础票价调整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周期内成本变动幅度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轨道交通机场专线运营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基础票价上限范围内调整具体票制票价,应当在实施前30个自然日向社会公示,并在公示前向市级价格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胡德成 殷呈悦 编辑 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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