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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实施前5天网购电动车惹“麻烦”,商家是否该赔偿消费者?

2019-09-03 14:27 编辑:TF018 来源:北京晚报

时至今日,只因为缺少一张新国标合格证,已买了快5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既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对此,电商不退货,也不愿意赔偿。说起这辆网购的“雅迪F3”,进退两难的陈先生就觉得太冤了,因为4月15日收货的当天正赶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而对国家政策缺乏了解的他,从8月22日被交警拦下,到他到车管所办理牌照时,才发现了这个硬伤。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鞠焕宗摄

买了不到半年的新电动自行车,没有新国标合格证。陈先生向电商提出退货,可对方不愿意,要退货也可以,但要收取折旧费。

“网购这辆车时,离新国标正式实施就差5天了,商家没有及时提示,这不但是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欺诈。”陈先生不满地说。

陈先生认为,自己虽然是4月10日支付的2349元货款,但4月15日收货才算完成交易,他收货当天这辆车已经不符合上牌、上路的规定了。而新国标规定,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陈先生认定,从这一点来说,电商雅迪官方旗舰店显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销售产品。

对陈先生的看法,雅迪官方旗舰店回复说,事实上,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新国标从发布到实施存在近一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国家只是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并没有强制性实施。由此,店方与陈先生发生在4月10日的交易,并不违规。

陈先生还想追究网购平台的责任,网购平台则提出异议称,自己已尽到提示义务,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平台曾在产品页面提示:购买前需咨询当地车管所,再进行选购,只是现在平台不方便提供当时的页面截屏。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平台会积极协调消费者退货事宜。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律师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中雅迪公司在过渡期内销售了符合原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虽不能说涉及欺诈,但是商家应当考虑到风险转移的问题。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本案中,保证正常使用商品,就是保证在收货后能够正常使用电动车,包括办理上牌手续。

按照现行标准,消费者无法办理上牌手续,这属于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对于网购消费者来说,收到电动车后才会转移,收到电动车前的风险应在雅迪公司。因此,雅迪公司应当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损失,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也不合理。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曲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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