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最高法: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2019-11-14 14:49 编辑:TF003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这些年,媒体不时报道高空抛物引发的事故,此类事故对于受害人堪称“灭顶之灾”。为了保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最高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据介绍,在起草《意见》过程中,法院借助了大数据分析,从近三年来的涉高空抛物、坠物的1000多件案件中,筛选出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客观化、类型化分析研判,确保《意见》有关条文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具可操作性。

《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对于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依据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等特点,《意见》提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推动当事人积极查找,同时法院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另一方面,为及时充分救济受害人,《意见》在总结当前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例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意见》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他责任人享有相应的追偿权。

另外,《意见》要求,法院要将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为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在依法惩治此类行为的同时,要切实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等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共同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注重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对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存在工作疏漏、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受害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相应职责,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

北京查处5起高空抛物案件

2019年8月,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北京虽然没有发生类似伤亡情况,但也相继发生数起高空抛物事件。市公安局介绍,针对高空抛物案事件,警方加大调查处理力度。7月25日以来,先后查处5起高空抛物案件,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3人。

近日,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使车辆受损事件,警方工作查明,肇事者系一名儿童。鉴于肇事者尚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经批评教育已认知到此行为危害性,肇事者监护人也对教管不严表达歉意,并已与被砸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同时警方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7月26日,一群众报警称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有人向楼下抛撒物品。警方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走访,查明系情侣周某(男,24岁)、李某(女,28岁)在位于12层的家中发生争吵后,因情绪激动向楼下抛撒酒瓶等物品。目前,该2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7月29日,有群众报警称,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有人从楼上抛掷杂物。经民警开展工作,发现系张某某(女,24岁)因下雨不愿下楼扔垃圾,便将餐盒、塑料杯等厨余垃圾从9楼窗户直接扔下,掉落在三层平台处。后该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朝阳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肇事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居民从我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工作发现,在高空抛物行为中还有一种情形,便是未成年人顽皮好奇所为。7月25日,丰台区某小区内,一名7岁男童在家中阳台玩耍时,将家用工具抛至楼下。7月26日,房山区某小区内,一名4岁男童因好奇将放置在阳台护栏间隙的砖块推至楼下。鉴于行为人均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警方已依法责成其监护人严加看管。

警方提示:一楼以上住户请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的摆放物品及室外悬挂物,检查窗户、空调室外机支架是否牢固,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特别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要做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高空抛物行为,携手共建平安家园。

来源 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北京日报客户端 网友评论

流程编辑 TF003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