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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楼大火事件引热议,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该管管了

2019-12-04 08:07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12月2日晚9点,位于沈阳市的一栋高层居民楼突发大火,火灾发生后,有网友发视频称,该小区在起火时消防通道受阻,导致第一批消防车没能及时进入小区。12月3日,央视记者再次来到SR国际新城小区进行调查。

根据12月2日当晚SR国际新城小区居民们拍摄的视频,当时消防通道上停了3至4辆私家车,导致赶来的消防车辆被堵在了小区西门外。记者看到,起火的102号楼距离小区西门有几十米的距离,消防车辆从这里进入,只要左转就能快速到达火场。随后,记者带着视频向小区物业求证。

SR国际新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我们在门口放的石墩,就怕堵这个消防通道,他停在了我们石墩这侧。

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现起火后他们联系了这几辆车的车主,其中部分车的车主在第一批消防车抵达前挪走了车辆,但最后一位车主,物业始终联系不上。随后第一批消防车辆赶到,消防人员联系上了该车车主,要求他尽快挪车, 这个车主等了一会儿才下来 。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在等待该车车主挪车时,第二批赶到的消防车辆已经从南门绕行进入小区展开扑救工作。第一批到达的消防车辆在大约等待了5-6分钟后,该车车主出现挪开了车辆。 物业表示,为了避免消防车辆被堵,他们平常都用石墩围住小区门口的消防通道,但一些私家车主会停在石墩子外侧的人行道上,这样还是会挡住消防通道。

SR国际新城小区周边商户:周围石墩子那块都有停车的,然后人行道也有到处停。

记者调查发现,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并不少见,在距离着火的SR小区不到一公里的另一个小区,尽管铁门上挂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八个大字,但是,在铁门附近共停了3辆车,消防通道直接被堵死。

12月3日下午,记者从沈阳市浑南区委宣传部了解到,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对2号晚占用SR国际新城小区消防通道的车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此前报道

网上爆出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多名业主质问堵塞消防通道的车主,该车主居然称: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短短6分钟,火苗就从5层蹿到了25层。现场目击者介绍,消防车赶到现场之后,由于进入起火现场的园区车辆通道大门紧闭,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现场,只能在外围架起水枪阵地使用高炮水枪进行扑救。救火之路障碍重重,可以说是火势升级的直接原因。

今天@中国消防微博还发文强调: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十万火急,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延伸阅读:媒体声音

长安观察:沈阳高楼大火占用消防通道车主被调查,对于侥幸行为又该如何管控?

《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但面对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款,总有人视若罔闻。

此次沈阳大火暴露出的问题仅是一例,放眼望去,亦不乏楼宇消防设置老旧不全,一些车主动辄占用紧急车道,等等。统计显示,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另据统计,近10年我国发生的群死群伤火灾中,约半数是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

我们不能总是等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之后再痛心疾首,必须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一方面,要摒弃侥幸心理,不要总以为自己是事故的“绝缘体”,认为停车时堵一次消防通道、开车时走一次应急车道就没关系,事实上,风险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

一方面,需要外部监管释放倒逼力量,该严查就要严查,该追责就要追责。

就拿上述沈阳大火来说,那些堵塞消防通道的私家车主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

平日里,恐怕有不少侥幸行为处于“民不举官不纠”的状态。对此,又该如何管控?

这些都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治理智慧。痛定思痛,汲取教训,这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北京青年报:参考高楼抛物,研究纳入刑法惩治范围

“消防通道被堵”已成为一个高频词。这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停车位规划不足、居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高等有关,也与法律震慑力不足有关。应当及时完善《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堵塞消防通道加大处罚力度,并认真研究是否有必要像治理高楼抛物一样,把堵塞消防通道纳入刑法惩治范围。

现场拍摄的视频和图片显示,这场大火从低层向高层迅速蔓延,火光猛烈、浓烟滚滚,令人感到恐怖。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得益于有关部门紧急有效的应对——消防部门架设高层消防水枪向火场喷水,并进入楼内进行灭火和搜救,当地政府第一时间对火场楼内298户居民及时转移疏散。但是,这场大火仍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值得反思的地方有不少。

例如,大楼外墙保温材料为何会发生大火——是材料不合格还是有其他原因,这个问题必须查清。之前,外墙保温材料曾引发多起火灾事故,应引起高度重视。再比如,消防通道被堵塞造成灭火不及时,更是值得反思的问题。过去,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类似情况,“生命通道”被堵之后,给火灾救援造成了极大阻力,直接影响到救援效果和火灾损失。

以上述事故为例,如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部门会很快控制火情,不至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更大损失。从这个角度讲,堵塞消防通道如果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假如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网友对上述事故点评称“堵塞消防通道是谋杀”,表述未必很准确,但就严重性而言可谓是一语中的。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关系到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堵塞消防通道就等于阻止生命救援,其危害性比高楼抛物可能还要严重。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高楼抛物“入刑”——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故意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救援造成重大损失,也应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然而《消防法》处罚较轻,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堵塞消防通道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按此规定,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损失的,最多只能对违法个人罚500元,与损失相比差距太大。

从近年来的公开报道来看,“消防通道被堵”已成为一个高频词。这种现象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停车位规划不足、居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不高等有关,也与法律惩处力和震慑力不足有关。因此,必须从多地类似火灾事故中记取教训,及时完善《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一方面,对堵塞消防通道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是否有必要像治理高楼抛物一样,把堵塞消防通道这一高危高发行为纳入刑法惩治范围。

即使目前法律还不是很完善,但上述事故受害者也可以考虑以消防通道被堵影响救援造成财产损失为由,追究物业公司和相关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前,已经有消防通道被堵延误救火,法院判物业公司担责的先例。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通过完善立法,大力遏制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日报谈沈阳高层起火消防通道堵塞:无异于谋杀

沈阳一民居外墙起火,火苗6分钟上窜20楼。庆幸无人员伤亡之际,警钟仍需长鸣。火情未能在初期得到控制,皆因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疑似占道车主一句“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赤裸裸暴露了对规则的漠视、对生命的轻视。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违规占用无异于谋杀。违规在前,执迷不悟在后,于情理不容,于法理有违!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 北青网 长安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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