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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敖虎山:建议建立心肺复苏普及培训长效机制

2020-01-13 14:52 编辑:TF020 来源:北京晚报

“80%的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以外。第一目击者很可能不是医生,而是患者的亲人、朋友、同事或陌生人。此时,第一目击者能否及时正确实施心肺复苏,对于挽救生命至关重要。”

敖虎山委员在会上发言。本报记者 张立朝 摄

市政协委员、阜外医院麻醉中心主任医师敖虎山一直致力于促推进心肺复苏技术的普及。“心肺复苏是一项由麻醉医生发明的重要急救技术。”敖虎山说,心脏骤停患者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4到6分钟后会造成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的不可逆的损害,甚至死亡。若及时采取正确的复苏措施,患者有可能被挽回生命并得到康复,因此心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在医院内主要由医护人员来实施心肺复苏,但是80%的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以外,第一目击者如果能及时正确实施心肺复苏,对于挽救一个生命十分重要。因此,在公众中普及心肺复苏对于拯救生命、促进健康,推进我们的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心肺复苏普及率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遇到危机时刻,公众能否愿意并及时伸出援手,能否正确实施急救操作,都体现公众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等。敖虎山建议北京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心肺复苏普及培训长效机制,把这项工作制度化。改变目前自愿学习的状况,从政府层面上统一要求,比如在考取驾驶执照时,要求必须学习心肺复苏技术,在大中小学校设立心肺复苏培训课,作为学生健康和应急教育的内容之一。敖虎山还建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改变目前这种各部门各自开展培训的状况,由政府制定规范的培训教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组建讲师库,选拔优秀的接地气的专业医师兼任培训讲师,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设立固定的培训教室等,也可以把这项技术普及与提高公民的应急救助能力联合起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提升全民急救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好人法”,从法律的角度支持救助患者的担当行为。他建议,在现阶段我国心肺复苏普及率较低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强对“好人法”的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人学习心肺复苏,让更多的人敢于去救人,让全社会都认可“好人”。此外,他还建议加强建筑物和公共场所体外除颤仪(AED)的配备,使用体外除颤仪配合徒手心肺复苏,可以大大提高抢救效果。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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