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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春节两天延长假属于带薪假,应支付劳动报酬

2020-04-29 19:18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春节两天的延长假是否属于带薪休假?劳动者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计算?劳动者故意隐瞒感染,拒不配合检查、隔离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记者注意到,《解答》共计22条。对于劳动者比较关心的1月31日和2月1日春节两天延长假期劳动报酬的发放问题,《解答》明确,劳动者1月31日、2月1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理解为带薪休假。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春节延长假期出勤工作的,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解答》则明确,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本人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比照事假处理。隔离措施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对于采取“灵活”办公模式的,《解答》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家上班或灵活办公,一般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对于“共享”办公模式,《解答》则明确,劳动者被临时借用期间,由出借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此外,《解答》还规定,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的,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或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返京到岗上班前须先行隔离观察14天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参照处理。

此外,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劳动者经催告、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故意隐瞒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或者劳动者拒不遵守或接受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安排,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高院副院长蔡慧永表示,《解答》紧紧围绕首都当前劳动用工领域的现实情况和突出问题,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索引使用,有利于统一涉疫情劳动争议裁判尺度,不仅是落实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为首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举措。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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