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9种“校闹”行为:包括蓄意不实报道、散播谣言等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即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了9种“校闹”行为,并将“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列为其中,对教育部等部门《意见》列举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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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全国创新的方案随之亮出来。比如《办法》提到校方责任险制度,强调相关保险公司应尽早介入,积极参与协商和调解;借鉴医患纠纷化解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市教委表示,本市少年宫、科技馆等校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中,9种“校闹”行为分别是: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
4.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6.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
8.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9.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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