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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台后,催物业费不能停水停电

2020-07-08 13:49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正看电视,屋里突然黑了;洗澡洗到一半,停水了……民法典出台后,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将被禁止。

房山法院法官助理张冰说,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部分物业公司采取上述方式催交物业费。不过,司法实践并没有支持上述催交行为。某培训学校与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双方没有约定交费日期和方式。此后,双方因物业费交款日期发生矛盾,物业公司对培训学校进行了断水断电。培训学校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000元。

张冰介绍,现在民法典对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行为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业主要积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其次,物业公司要采取合理的物业费催交方式,即“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第三,物业公司禁止采取违法的物业费催交方式。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通常会代收水电供暖费,但这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享有供水供电供暖权,因此物业并无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方式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采取了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违法方式,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证据向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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