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专栏 > 人与法

民法典解读《三十而已》几大热点问题,算算许幻山顾佳林有有的经济账

2020-08-12 13:23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夏,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的都市剧《三十而已》刷爆朋友圈,这部热播剧不仅记录了特定年龄的成年人所面对的情感婚恋危机与困惑,更展现出人们生活中常会遇到的诸多法律问题。就剧中出现的法律看点,北京一中院和海淀法院法官用民法典进行了解读。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陈屿钟晓芹如何分割这套房?

剧中钟晓芹和陈屿的婚姻让观众操碎了心。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陈屿单方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钟晓芹一半。那么,“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按从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该房产。按照剧情,剧中房产的首付、还贷情况和协议模式都符合这一条的规定,所以该房产的归属应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占50%份额。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呢?一中院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陈屿所有,陈屿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数额以及房屋增值情况给付钟晓芹房屋补偿款。结合剧中陈屿和钟晓芹结婚仅三年的时长判断,可见陈屿确实在房产分割上作出了巨大让步,难怪动摇了之前冷漠自私的人设。

离婚后幡然悔悟的陈屿终于放下身段,以“我不想把房子分你一半了”的直男表达方式求复婚。且不论两人能否复合,单论这句话在房产的分配上有意义吗?法官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根据双方在民政局签订并留存的离婚协议,除非钟晓芹明确表示同意陈屿提出的其他分配方案,陈屿都得按协议内容与钟晓芹按各50%的份额享有该房产上的权利。

陈屿和钟晓芹历尽千帆后,最终选择复婚。那么,这套房产的权属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法官认为,基于房本明年才能下来,双方暂时都不会对该房屋提出分割请求,故该房屋权属状态仍为共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发生一般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剧中陈屿与钟晓芹在没有正式办理复婚手续前,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故离婚后该房产权属具体为双方按各50%的比例按份共有。根据现有婚姻法规定,复婚并不能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故该房产仍为陈屿和钟晓芹按各50%比例按份共有的各方婚前财产。待到房产证下来,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该房产主张解除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顾佳买下李太太满是坏账的茶厂,真的没办法吗?

剧中顾佳钻进李太太的圈套里,脑子一热,买下了满是债务问题的茶厂,李太太说顾佳没问,她也没说。顾佳真的只能认栽吗?

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介绍,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所以,办法来了,顾佳并不一定只能当冤大头,她可以在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并要求李太太赔偿损失。

许幻山为林有有花的钱,顾佳能要回去吗?

剧中许幻山出轨林有有后,帮林有有支付酒店房费和房屋租金,帮她买机票等花销,这些开销妻子顾佳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1062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第153条中还规定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依据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秦鹏博分析,婚姻中出轨是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夫妻一方赠予第三者的财物,另一方均可向第三者主张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据此,顾佳“威胁”要拿回这些钱,是于法有据的。

王漫妮和魏总的约定,合法吗?

剧中重回上海的王漫妮和魏总约定,王漫妮在指定的岗位上工作三个月,就可以成为M店的店长,否则,就要做魏总的贴身助理,随叫随到。这样附条件的约定有效吗?

民法典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53条也写明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依据合同编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当然无效。

因此,这项附条件的约定,前一项是有效的,后一选项则是无效的。

许幻山出轨,顾佳离婚能得到多少补偿?

剧中许幻山出轨,如果诉讼离婚,顾佳能多分财产吗?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第1091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秦鹏博指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且许幻山与林有有也并没有一起生活,顾佳取得离婚损害赔偿是有难度的。但作为女方,已取得许子言抚养权并且是无过错方,顾佳三者皆符合,在法院分割夫妻财产时,会向她倾斜。

法律如何看待王漫妮的催收讨债?

剧中王漫妮做了三个月的催收岗,过程苦不堪言。法律是如何看待催收讨债这一行为的?

首先,法律支持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其次,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便是规定了自助行为。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律严格禁止暴力催收等催收乱象。例如故意利用债务人隐私施压催收,向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催收,使用“软暴力”甚至“硬暴力”等流氓手段催收以及冒充公检法人员恐吓式催收。这样的催收行为,会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原标题:热播剧中三个女人的婚恋故事引发法律看点 法官用民法典解读《三十而已》)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高健 林靖 通讯员王欣

流程编辑:tf008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