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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道歉了!

2020-07-21 16:32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7月20日晚间,海底捞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就顾客所点菜品乌鸡卷中出现塑料一事道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7月12日,有两位消费者在济南海底捞连城广场店就餐,期间在门店提供的乌鸡卷中吃出了硬质塑料片。海底捞工作人员随后将剩余乌鸡卷撤走回收,并提出本单免单并赔偿500元火锅券的处理方案,但消费者拒绝该方案。

报道中还提到,上述消费者当天下午出现胃部痉挛和便血,医生建议其住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就医记录称无法确定病因是否与饮食有关。海底捞方面表示,当日下午海底捞工作人员陪同两位顾客到医院检查并承担医药费,医院检查结果为正常

海底捞深夜道歉

7月20日深夜,海底捞发布道歉声明称,已经对乌鸡卷产品供应商工厂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事件是因为在工厂灌装环节员工操作不规范,导致产品标签掉落到产品中。门店在分切、摆盘产品时失察,没有发现该缺陷。

“消费者在海底捞餐厅遇到的任何产品问题,海底捞负有全部责任。”海底捞在道歉声明中表示,向顾客和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支持顾客维护自身权益,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相应责任。

同时海底捞方面称,会深刻反省自身管理上的疏漏,无论是门店还是供应商环节,严格加强内部的生产流程规范和核查力度,并在门店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此类事件。

道歉启示全文如下:

海底捞的道歉声明得到了部分网友的谅解,却也引来不少网友“吐槽”自己也曾在海底捞食物中吃出过“异物”。

对此,有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提出建议:

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保留小票并拍照留证。《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实习记者 杨天悦

流程编辑:T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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