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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防盗栏里堆满物品,被邻居起诉!法院这样来调解

2020-09-10 13:32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近日从北京石景山法院了解到,一业主因邻居堆物影响自家采光通风起诉了邻居,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邻居将天窗护栏内隔板和杂物进行了移除。窗护栏堆物纠纷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需要引导居民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以互让互利的心态协商解决。

楼上安护栏挡了楼下6年光

“六年前他在天窗盖护栏,一直挡了我家的采光和通风,影响了我的生活。街道办事处解决不了,我们经常打起来,现在更是变本加厉。”前些天,在一起窗护栏引发的邻里纠纷庭审中,作为石景山区一小区3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刘大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天窗护栏内的垫板及杂物清除。

但刘大妈楼上邻居、5号房屋所有权人葛大爷则有不同意见,辩称:“我家安装天窗护栏时是征得了原告认可的。而且原告去年7月去街道办事处要求我拆除的是围挡和塑料布等,没有让我拆除护栏。”据了解,涉案楼体的中间有一公共天井,葛大爷在自家天窗外安装了护栏,护栏底部垫放了隔板并堆放了杂物,护栏下方位置为刘大妈家厨房及卫生间窗户。

“他家装修时说可能会影响我们家,但没跟我说安装天窗护栏,搭了之后,我家里就黑了!开始,我为了邻里和谐,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后来发现,那天窗护栏对我家厨房排烟、厨房和卫生间的采光影响都很严重。因为这事,我找他五六年了,可是都没得到答复。”刘大妈讲述了事情的原委,要求葛大爷清除该护栏内的隔板及杂物。但葛大爷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安装护栏合法,在护栏放置物品也是他的自由。

法官建议调解双方化矛盾

双方因此事产生矛盾已持续好几年,多次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社区居委会、街道及派出所多次协调,但双方对解决方案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此案涉及以相邻建筑违章为由请求拆除问题。不过法官表示,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否拆除,均属于行政机构的职责和管理范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确定。但如果搭建的建筑物影响邻居的采光、通风、通行等权利,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范围。刘大妈最初是以违建为由要求拆除护栏,经法院释明后,诉讼请求变更为“移除护栏内隔板及杂物”。

石景山法院经现场勘查、走访社区、上门谈话等,确定了该事件的缘由及双方的争议焦点。通过庭审,合议庭认为此案若判决只能解决一时问题,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该问题依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可能会加深。

于是,审判团队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葛大爷主动将天窗护栏内隔板和杂物进行了移除,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老小区窗护栏堆杂物现象普遍

本报记者在北京一些老旧小区走访看到,各家窗护栏安装并无标准规格,已安装的护栏大小、粗细、材质也不尽相同。有的护栏内空空如也,有的里面铺了垫板等,上面摆放花盆,或堆放一些用品、杂物。

要不要安装护栏?护栏里该不该堆物?对此,居民们意见不一。一位女士说,因为楼下邻居安装了窗护栏,自家搬来时为了安全考虑,怕万一有贼顺着楼下的护栏攀爬上来,便也安了护栏。装护栏和在护栏内置物的很多,如果不是对自家采光等影响很大,互相之间也就算了。不过,看了一些邻里纠纷和高空坠物的案例后,如今自己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护栏里只放了两盆花,以前堆放的杂物都撤走了,没必要因为这点东西吃官司。

不过,也有业主就因“窗护栏问题”对簿公堂。一家认为,邻居在窗户上加装了过大的护栏,影响了自己的视线,使其在屋内感觉压抑。另一家则指责对方没把护栏安装在应该的位置上,挡住了自家一扇窗,而自己的网状铁护栏很细,不会影响采光。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一个高层住户的小屋位于楼体凹进处,透过窗户的视线本来就很窄,结果还被邻家安装的窗护栏遮挡了,但是对方又不愿意拆除。还有居民表示,自家新装窗护栏内并未放置物品,不影响邻居的采光,觉得没侵权。可是邻居认为这窗护栏过宽,与他们的护栏相距仅几厘米,使邻家的空间被占。由此产生了邻里纠纷。

构成损害需承担民事责任

石景山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军梅介绍,老旧小区在窗外自行安装护栏并在护栏内堆放杂物的现象较为普遍,安装护栏大多以防盗安全为目的,即使不违反行政部门的规定,但在护栏内堆放杂物的行为不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会对楼下住户的采光、通风等权利造成损害。如果构成损害,则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据李军梅介绍,窗护栏堆物纠纷案,这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看起来标的金额不大、因果关系清楚、法律规定简单,但在审判实践中,却恰恰“表象简单、实则复杂”。一是事关双方生活或切身利益,矛盾尖锐,利益冲突不易平衡。二是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普遍举证能力较弱,且有些争议事实及成因需通过鉴定程序或现场勘查来确定,而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条文更倾向原则性规定,裁判规范和标准难以统一。三是案件的处理多涉及对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的改造、拆除及修复等问题,执行难度大。

那么,“窗护栏堆物纠纷难题”如何解决?李军梅认为,这类纠纷应当从源头化解矛盾,坚持诉源治理,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建立社区协调、居委会合作等多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到社区,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相邻关系矛盾纠纷。

民法典提倡邻居共建和谐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在物权编对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法源依据、相邻通风、采光、日照、排水、通行、相邻权的限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李军梅认为,居民遇到类似问题时,首先应带着互让互利、团结邻里的心态寻求协商沟通,在协商不畅时,及时向社区反映,并积极配合社区的调解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石景山法院建议,如果经过协调和调解无果进入诉讼程序,居民应该注重以照片及影像等方式保留现场证据,配合法院勘查现场、了解事实、案件审理、协商调解等工作,力争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邻里关系。

原标题:一桩安装窗护栏的纠纷案 法官坚持用调解来解决问题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制图 耿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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