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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客户如遭价格欺诈可主张3倍赔偿

2020-09-16 09:02 编辑:TF01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客户实施了价格欺诈,客户可以主张3倍赔偿,最少也是500元的赔偿 。”

延伸阅读

禁止大数据“杀熟”应扩展到更多行业

今年10月1日起,《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也就是说,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杀熟”将被禁止。

“杀熟”行为以前主要存在于传统经营活动之中,经营者利用熟人间的信任,拿熟人开刀,谋取高额利益。随着网络技术、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杀熟”也衍生到了虚拟网络社会中,在线旅游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例如基于搜索频率等分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需求的迫切程度,动态浮动加价,尤其是针对具有相应消费习惯的消费者。

不得不说,长此以往,经营者的“杀熟”终将杀没消费者的信任,杀没诚信的经营环境,最终不得不“自杀”。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使得“杀熟”不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的旅行消费也将更加放心。笔者认为,其他行业的“杀熟”行为也应被规制,利用大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应被严厉打击,不断念紧法治“紧箍咒”。

对于“杀熟”的法律制约是必要的,将有效制约经营者“见人下菜碟”的行为,但最根本的还是在培育经营者诚信为本的观念,正如《规定》第四条要求,“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明确大数据收集者、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法正当、明示同意、用途确定、安全保密、境内存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大数据的使用监管力度。对于违背诚信原则的不良经营者,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例如向他人出售、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为消费者,当发现被“杀熟”时要果断维权,保护自己的权利,不给不良经营者可乘之机。

经营者的正确做法应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需求,以需求为导向优化商品或服务质量,秉持诚信公平经营理念和公开透明的销售策略,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原标题: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央视网快看、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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