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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买了12万元家具,10年后才去提货!结果傻眼了

2020-11-16 22:38 编辑:TF02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近日,武汉市的杨女士向记者反映,2010年前后她在某家居卖场的品牌专柜里购买了约十二万的家具, 但由于身体患病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曾提货。今年因新房装修完毕需要家具,于是她拿着收据来到家具城提货,却发现店铺因经营不善已经撤柜了。

杨女士介绍,2010至2011年,她分四次在家居卖场的富华神专柜里,购买了全套约十二万元的家具,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有一张购买家具时的付款单。“后来我就病了,类风湿非常重。”

因为自己生病加上房子拆迁后迟迟没有还建,提货的事情就被耽搁下来。今年疫情后杨女士拿到了新房并装修完毕,她这才想起来要把当初购买的家具给提回来。“说是店家经营不善,已经停摆了。我现在钱也没,家具也没。”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购买家具时的付款清单,记者看到,单据上盖有家居卖场的发票专用章,银行打款记录也显示购买家具的钱款进入了家居卖场的账户。“我就希望拿到我购买的家具。”

记者跟随杨女士找到家居卖场,工作人员看了收据后表示,单子已经十年了,该专柜也早已撤柜。

工作人员:这个情况我们需要到电脑系统里面去核实,毕竟时间太长了,我来到这里工作都没有十年。

因为时间过了太久,工作人员表示,要核实具体情况。一个星期后,记者再次联系对方,该家居卖场的工作人员称:查询不到底单。而当时的店铺经理和销售人员,也回忆不起来杨女士的这笔业务。

家居卖场表示,由于家居城是代收款,当初的家具款早已打给了富华神家具店,退铺后也进行了结算,当时并没有显示杨女士的购买的家具未提货。

工作人员:现在就是无法证明,家具到底发没有发货,现在证明不了。

律师介绍,一般像杨女士这种情况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限,合同交付期三年内,为合同有效时间,约定的发货日期,超过三年称为无效证据。“具体要看合同约定的提货日期,如果杨女士没有合同,最好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延伸阅读:

男子276万全款买上海6栋别墅,20年后想起入住,结果墅里都已经住满了人

秦先生当时花了276万,买下6套别墅,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也办理了过户。还有4套房子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秦先生因为生意的原因匆匆离开了上海。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20年后,当他回到上海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却当场傻眼。

小区还是那个小区,买下的几套别墅里都已经住满了人,这是怎么回事?

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四栋别墅,转卖给了别人

原来,1993年,建银公司虹口分公司与秦老板的宁梅公司签订《花园别墅转让协议书》,转让别墅6幢,秦先生全款付清。

其中,2套已实际交付,余下的4套还没交付。

这两套已交付的秦先生转让给了员工。全款付清的秦先生根本来不及办理另外4套别墅的过户手续,谁知,这四套房子就被建银公司卖给了别人。

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房地产公司败诉,赔付秦先生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共计1220万。

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

他们认为,秦先生有相当大的错误。根据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二审判决之后,秦先生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实体公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

(原标题:武汉女子买了12万元家具 10年后才去提货!结果…)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都市现场 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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