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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杀警越狱案今天开审 检方公布越狱经过手段令人发指

2015-04-28 13:28 编辑:TF007 来源:网络

2015年4月28日,今天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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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共同实施的暴动越狱犯罪;二是高玉伦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三是王大民伙同他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和单独实施的盗窃犯罪;四是李海伟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并商量好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两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

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服。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某某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9月3日,李海伟在延寿县玉山村黄家屯附近被抓获。9月4日,警方在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擒获了王大民。9月11日,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件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在其亲属家落网。

事件发生后,延寿县公安局分管监所工作的副局长、看守所所长、当日值班副所长和民警被停止职务,接受调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分别对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张阁群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副所长范德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此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立案侦查。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据新华社)

图片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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