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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年龄 干部不得在职读

2015-12-10 10:01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5年12月10日讯,今年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实施30周年。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对博士后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堵住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漏洞。同时规定,将博士后招收年龄从40周岁以下修改为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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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栋昨天对新文件进行了解读。他介绍,新政策完善了博士后招收办法。严格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年龄,从一般40周岁以下,修改为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

另外,今后,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据了解,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下,“学历崇拜”一直在官场比较盛行。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追求高学历,博取一个“专家”、“教授”的美名,而挖空心思,甚至弄虚作假,去获得一个博士后的头衔,而他们并不是真的搞研究,只是将博士后作为拉关系以及博取虚名的渠道。这次出台的《意见》堵住了博士后制度的这一漏洞。

在《意见》当中有一条是“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俞家栋表示,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需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这对于明确博士后是工作人员而不是学生的身份定位, 明确设站单位需按照工作人员来培养使用博士后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明确设站单位的权利义务。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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