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送还失物要“误工费” 网友:提议很合理
2016年4月6日讯,清明小长假,广西的赵先生和家人来到成都,本计划着好好品尝美食,没想到,一半的时间都耗在了寻包上。
的哥开口就要300元‘误工费’ 资料图
4月2日中午,在机场到酒店的路上,赵先生不慎将一个黑色双肩背包遗落在出租车上,里面是一台单反相机和护照。由于没要发票,几经周折,赵先生联系到出租车公司,获得了司机的联系方式。本以为一切就简单了,然而,还包的过程似乎更加“曲折”。
下午两点,赵先生拨通了的哥的电话,然而,对方的回答却让他觉得有些“不踏实”。“他说第二天早上再把包送过来。”因为第二天就要离开成都,赵先生希望的哥当天把包送还回来。“好说歹说,他同意晚上约个时间还包。”但此后的哥便爱搭不理了。后来赵先生提出自己去取包,“但他不说他的位置,只是说7点前会有朋友把包送过来。”
当晚,赵先生收到对方发来的短信,称其搭档“专门过来送包,拉不了客,要我付300元”。担心如果不答应,对方就不还包,赵先生只好妥协。随后不久,包被送到。“为了找包,来回打车花了几百元不说,找到包了,的哥开口就要300元‘误工费’,这个‘成本’也太高了吧。”
当事的哥回应称,因为小长假生意好,当天下午他一直在拉客,“他打电话来时,正好有客人包了车,直到下午5点。”对于收取这300元“误工费”,的哥表示,乘客来回打车也差不多300元,“我的搭档特地从温江开车过来,他(赵先生)还不用跑一趟。”
那么的哥归还乘客物品收取“误工费”是否合理合法?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哥将物品归还给乘客,可以合理收取费用,比如来回的路费。”至于是否应该按照乘客要求的立马归还,他认为,从法律上来说,的哥并无这一义务,“但出租车是服务行业,应该尽可能地为乘客提供好的服务。”据华西都市报
网评】
@红红-最爱白:提议很合理,耽误了别人挣钱时间是该给误工费。
@最爱石榴君: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失主应当偿还。
@xdj_MU:不要误工费是美德,要误工费是规则。
@沙漠之舟人间有爱:现在是商品经济时代,乐于助人是好事,但也要看对方付出的经济成本。钱的事双方好好协商一下,这毕竟不是商品交易,道德应该是第一位,钱财才是其次。
@风里的阿木木:这件事也让人看到了社会应有补偿自觉这回事,我们的社会补偿自觉性还是偏低。
@MrsDohkyungsoo:主动给和主动索要还是有点不同,这样下去纯粹的乐于助人还会有吗?
@杨阿壮:纯粹不纯粹很重要吗?东西能找回来才是最重要的。我觉得应该法规强制给予拾金不昧者报酬或者奖励,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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