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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部分。
《管理办法》明确,运营服务平台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人员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服务。运营服务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如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防止未成年人违规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经营者还应当按照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在充电场所配备24小时监控设施以及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警报装置,对充电过程中的电流、电压、温度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数据实时、完整、准确地接入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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