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讯,昨天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律师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1391万余元。河北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版面截图
赔偿事项
申请国家赔偿
1391万余元
昨天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告诉记者:“很顺利地立上案了,河北省高院顺利通过。”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同时,聂树斌的父母可以在两年内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12月11日,聂树斌父亲聂学生、母亲张焕枝正式委托律师辜光伟和王殿学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
张焕枝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有7项内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
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上述各项费用合计索赔1391.9156万元。
律师详解
精神损害抚慰金达1200万
“为获最起码的精神慰藉”
聂树斌无罪,其亲属委托代理律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已经进入相应司法程序。1391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按照现有法律,国家赔偿金主要由侵犯人身自由赔偿、人身健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抚慰金赔偿等几部分组成。侵犯人身自由、造成身体伤害、造成死亡等情况都有具体明确的赔付标准,如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2014年7月最高法院作出过规定,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聂树斌亲属提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达到1200万元。对此,两位律师表示,主要依据如下事实:1994年10月1日,受害人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4年10月9日,聂树斌被逮捕。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核准以故意杀人罪、犯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河北高院的错误判决,给聂树斌扣上了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的帽子,致使受害人死亡;聂树斌的父母也变成了“强奸犯、杀人犯的父母”,受尽不明真相的人冷言恶语。聂树斌父母提交的申请书中表示:聂家为聂树斌洗清冤屈踏上21年之久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聂家人认为,请求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聂家人受到的精神损害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也难以用金钱来弥补。
代理律师王殿学解释说,聂树斌案相比其他案件更具有其特殊性。“聂母一直强调,他们家只有一个儿子,儿子被冤杀,整个家庭都断后了,这也是一块非常大的精神伤害。”“接下来,河北高院赔偿办的法官联系我们,组织聂树斌的家属举行听证会,就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希望河北省高院在精神损害赔偿上能进一步突破。”
在国家赔偿之后,是否还准备向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员提出追责?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表示,目前还没有考虑清楚,她现在只想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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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案国家赔偿金数额
■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中,钱仁风蒙冤入狱近14年,曾索赔955万元。今年11月获得国家赔偿172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2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案发生几天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出狱后陈满提出966万余元国家赔偿。今年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呼格吉勒图2014年12月被改判无罪,其父母获得国家赔偿2059621.4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赵作海因“故意杀人案”蒙冤入狱11年,2010年获得总计65万的国家赔偿金。其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据央广 央视)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