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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北京以方式创新将强化监督落到实处

2018-05-08 11:30 编辑:TF010 来源:清风北京

2018年5月8日讯,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如何把监督职责扛起来、落实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必须回答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这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努力探索。近年来,北京市纪委监委在监督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运用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督促巡视整改、检查考核等10余种方式,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保证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强化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对北京市有关探索实践作了介绍,我们将陆续转载,供大家借鉴参考。

“谈话函询+”

——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

【监督方式】

谈话函询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的常用方式。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有: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问题可信度不高而需要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等等。

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意见》还专门强调,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承办室在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的同时,应请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了解核实,做好“谈话函询+”,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处理,真正让谈话函询发挥“红脸出汗”作用。

【实践运用】

“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某2015年1月因公赴台湾考察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行程,且相关费用由一家企业支出……”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纪委监委陆续收到群众来信和巡视组转来问题线索,反映王某有关问题。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有关规定,该线索随后交第四纪检监察室办理。

针对问题线索,第四纪检监察室认真研究,提出了实施函询的初步意见,经审批后,向王某发出了《函询通知书》。

没过几天,王某报送了书面说明材料。“2015年1月,经批准后因公赴台,公务结束后受某企业负责人邀请,赴香港参加某发展规划讨论。”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锋介绍,王某称多次接到邀请但一直未能成行,这次赴港主要考虑节省时间和开支。王某还表示,这是公开的公务活动,费用由联合组团的某企业联盟垫付。具体行程安排、费用支付等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张某负责。

从函询回复的情况看,似乎也没什么问题。但是“不可偏听偏信,不能“一函即了”,否则就会让一些人“糊弄”过关。第四纪检监察室随即启动了“+”的工作,就此问题专门函询张某,从侧面印证。

“他赴台回程时去香港了,但没说去干什么。”张某在函询回复中提到。与此同时,第四纪检监察室向市委组织部、市台办、市外办核实有关情况。结果表明,王某赴台考察过程中,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赴港参加其他活动,涉嫌违纪。

最终,第四纪检监察室建议此件转初核。据了解,一年来,该室谈话函询240余件,其中10余件转初核处理。

【工作体会】

“谈话函询+”模式,是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工作的探索性实践,也是目前全市运用较普遍的一种监督方式。这个“+”字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是保障谈话函询质量的必要举措。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中,通过发挥好“+”的作用,带来直接谈话比例逐步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也不断提升的良好效果,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参会监督

——从“有监督”到“监督准”“监督深”

【监督方式】

以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等方式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如监督部门派员参加被监督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等说清楚、谈透彻。同时,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监督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实践运用】

今年初的一天,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利清参加市属某高校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该校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谈了学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几名党委成员也结合分管的情况谈了一些问题的整改措施。“初听起来,剖析问题还是比较深刻的。”

但是,对该校情况了解比较多的孙利清发觉,校党委书记的发言缺少了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该校党委和其本人去年被市纪委函询一事未被提及。会议间隙,她直言不讳地向该校党委书记指出此遗漏事项。在接下来的会议上,该校党委书记专门就校党委和其本人被函询的事情如实作了说明,并再三表示今后一定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孙利清说,如果不是参加民主生活会前做足了“功课”,查阅了该校一年来各方面的监督记录,包括巡视整改、责任制检查、专项检查、谈话函询等方面的情况,如果不是带着一本清晰的“台账”去参会,就不可能发现这样的疏漏,参会的作用和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像这样的民主生活会,今年初第八纪检监察室的同志集中参加了13场,发现多家高校存在谈话函询情况“问题没说全、情况没说清、结果没说准”和“相互批评辣味不足”等问题。孙利清说,参会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决不能抱着“当宾客”的心态,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立即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应清楚地告知被监督单位,问题已记录在案,整改的情况会一追到底。

【工作体会】

为了保证“参会监督”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在参会前做功课非常重要。带着“一本账”,即监督部门汇总的该单位年度监督情况报告去参会,才能把准脉搏,不但起到监督“在现场”的作用,更能起到“监督准”“监督深”的效果。同时,会中把脉问诊、对症下药,会后存档备案、追踪问效等环节,也很关键,不可或缺。

 

 

来源:清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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