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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中 申请执行人将老赖名下房屋出租被拘15天

2018-05-13 12:19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5月13日讯,对知法抗法、拒不执行的“老赖”,执行法官会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但记者今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在最近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却被该院执行局依法司法拘留了15天!

由于侯某等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5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吴某向海淀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并强制腾空了被执行人侯某名下的一套房屋等待拍卖,暂交予申请执行人吴某负责保管,并明确告知吴某在保管期间不得有转让、抵押、出租、使用等行为。

该房屋经海淀法院依法拍卖后,法院要求房屋保管人吴某依法交付房屋的时候,吴某却因私自将房屋出租他人使用,导致该房屋暂时无法交付买受人。由于吴某私自使用、出租由其保管的财产,阻碍了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害了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于是海淀法院依法决定对申请执行人吴某司法拘留15日。

就此海淀法院金路法官郑重提醒大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法院保管的,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所以,申请执行人作为民事执行中的债权人,为了早日实现民事权益,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由申请执行人负责保管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作为保管人的职责,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果因为贪图一时之利,实施妨害执行的行为,那么申请执行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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