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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年人权益保障有望再“升级” 独生子女最长15天带薪护理假

2018-05-30 13:57 编辑:TF0328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5月30日讯,北京,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老人生病住院,子女每年最多能有15天带薪护理假;老人错峰出行、出游时可享受免费优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贴等等系列优待,都在二次审议稿中得到“升级”规定。

资料图:张宇摄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报告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时说,《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坚持从老年人权益保障实际需要出发,回应了社会关切,是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的完善。

“升级版”的条例如何优待四川老人?

每年最长15天带薪护理假

早在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时,“护理假”一出便掀起社会大讨论。此番,“护理假”不仅延续福利,还同时扩大范围和延长时间,让曾以为与“护理假”无缘的非独生子女也欢呼雀跃。

二次审议稿中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同时,为建立新型劳资关系,考虑用人单位的发展,二次审议稿中特别增加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今年1月,全国老龄办发布消息称,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其中湖北和黑龙江把护理假享受范围扩大至所有子女。与之相应,四川也迈出了这一步。

错峰出行免车费免门票

梳理二次审议稿可以发现,关于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是升级的亮点。目前四川已有120个县对老年人实行公交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二次审议稿建议在考虑错峰出行的原则下,尽可能加大对老年人的优惠幅度,创造条件实现免费全覆盖。

关于旅游景点优惠问题,二次审议稿也做了修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老年人凭身份证、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此外,新增两款——“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景区应当为老年人设置购票优先窗口、专用等候区以及通行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内绝大部分景区已经实行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拟把“免门票”的年龄门槛放低的要求,获得不少网友点赞。此外二次审议稿新增一条“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影剧院、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为老年人优惠开放或者设置免费开放时段、区域。”

此外老年人就医有望减免诊疗费,二次审议稿增加建议,“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一般诊疗费和院内会诊费。”

推进住宅加装电梯

为方便老人出行。二次审议稿特别对住宅加装电梯有了新的要求。

自2015年起,四川省制定实施了为期三年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三级财政补贴政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老旧小区中高楼层的老年人对加装电梯的需求始终迫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被纳入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采取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全程监管、给予资金补贴等方式推进符合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多层住宅采用业主自建自管、委托建管或者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据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望“升级”子女最长15天带薪护理假)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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