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社会

外甥把亲舅舅告上法庭?就为这辆京牌汽车

2018-07-13 14:26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为一辆京牌汽车,外甥把亲舅舅告上法庭。外甥说,自己名下的这辆轿车被舅舅占用5年,现在要求舅舅归还车辆并支付使用费5万元。而舅舅说这辆车最初就是自己出钱买的,只是登记在了外甥名下。昨天下午,这一案件在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马某诉称,2006年9月,自己的父亲马某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京牌汽车,车辆登记在了自己名下。2013年6月,这辆车被自己舅舅,也就是本案的被告李某使用。马某说,被告李某占有车辆长达5年之久,期间自己多次向被告李某索要车辆,但李某均已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归还车辆。马某认为,自己不仅无法用车,而且该车牌占用了自己的购车资格,使自己无法购置新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马某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李某返还车辆,并支付车辆使用费5万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本人出庭应诉,他的父亲李某某作为其证人出庭作证。李某称,他曾在自己姐夫,也就是第三人马某某的公司做司机,开的车是自己名下的一辆北京现代。2006年9月,马某某想让公司换辆高档车,于是,在马某某的建议下,李某10万元卖掉了自己的现代车。“要买的新车丰田凯美瑞要30万元,我自己手里只有15万元,于是我又向姐夫马某某借了15万元。”李某说,当年传言北京郊区和城区的车辆牌照将会有区别和限制,“为了方便进城办事,我把车辆登记在户口在城区的外甥马某名下。”

证人李某某出庭作证称,儿子李某所说的事自己都知道,卖旧车、借钱、买新车和登记都在自己家里发生。“马某当时还是个学生,就是因为他户口在城里,才落到他名下。”

李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一份自己和马某某公司的租车协议,李某以此证明涉案车辆属于自己,但第三人马某某认为,之所以和李某有个租车协议,是因为李某是亲戚,签租车协议是为了给他多开工资。

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编辑:tf008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