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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籍男友谎称毕业于牛津 女子交往两年被骗600万余元骗子获刑14年

2018-07-18 09:59 编辑:TF0328 来源:北京晚报

与喀麦隆籍男友卫某交往两年左右,谢娟(化名)不仅负担起卫某的高额生活费,还为“投资”法国巴黎的房产而卖掉了自己在北京的住房,先后共向卫某汇款735万余元。而事实上,卫某在北京另有一名已孕喀麦隆籍女友,其骗得的钱款也被用于个人消费。经两级法院审理,卫某的行为被认定构成诈骗罪,但因谢娟曾表示自愿负担卫某日常开销,故法院仅认定的诈骗数额为600万余元。因犯诈骗罪,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插图:宋溪

与喀麦隆留学生相恋 主动承担其开销

2014年,通过社交网站,喀麦隆籍留学生卫某与中国籍女子谢娟相识。

卫某自称出生在法国,是牛津大学硕士毕业、清华大学博士在读,但身世坎坷。因其父亲早年间车祸身亡,卫某一家人在法国生活困难,他们便搬回了喀麦隆居住。他还对谢娟坦承自己有一个非婚生的女儿,现在在喀麦隆跟随自己的家人生活。

但抛开困窘的过去,卫某自称是唯一一名在清华大学就读博士的喀麦隆人,为了确认他的身份,谢娟便把两人的第一次见面地点约在了清华大学。在看到了卫某在清华确实有学生宿舍后,谢娟的戒心便放下了大半。

几次接触下来,卫某礼貌的举止让谢娟感到很舒服,他的研究方向也让谢娟十分看好。于是,谢娟答应了卫某的表白,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然而,刚确立关系两个月,卫某便开口向谢娟要钱。由于临近开学,卫某称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共计3万元,谢娟不疑有他,表示资源资助卫某求学,反而担心3万元会不会太少。每学期开始前,谢娟还主动与卫某商讨其下一学期的学费计划。

此后的一年中,卫某以支付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理由,共向谢娟索要11万余元。对此,卫某认为这是恋爱关系中的正常支出,然而卫某回馈给谢娟的礼物,仅有一些化妆品、衣物,价值不过几千元。

渐渐地,卫某索要钱款的理由越来越多,自己的生活费、母亲生病、女儿求学、家人在喀麦隆开餐厅……这些理由都变成了谢娟数十万元的金钱负担,但由于卫某承诺会和她结婚,谢娟便认为这些付出都是应当的。甚至卫某在治疗牙齿期间每天要花费1万余元,这些高额费用也是由谢娟承担。

卖房在巴黎购地 他却携款回了喀麦隆

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卫某建议谢娟进行投资。他表示喀麦隆的土地价格便宜,几十万元就可以买地、建楼,经过简单了解,谢娟交给卫某22万元,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购买了900平方米的地块。随后,卫某要在这片土地上修建楼房,谢娟为了出资,又将自有住房抵押,陆续给卫某转款250万元。

投入了大笔资金,谢娟却连一份喀麦隆官方的证明都没有看到。卫某称喀麦隆当地不发达,因此并没有相应的地产合同、房产证明等文件,只要在当地警察局完成登记就可以建楼。为了让谢娟安心,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让家人发来房屋建设的进度。

拗不过谢娟的再三要求,卫某才拿出了一份手写的法文证明,证明中提到谢娟和卫某在雅温得共同所有一块900平米的土地。但这份证明仅是在一张白纸上手写而成,且没有加盖任何公章。

在喀麦隆购地后不久,2015年7月,卫某称他要与导师去巴黎参加联合国环境气候大会,谢娟便为他支付了15万元的机票、生活费。会议期间,卫某又对谢娟提出了在巴黎购房的要求。

卫某告诉谢娟,在大会上,他与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和法国石油两个单位的老板见面,两人都有意推荐他去哈佛大学读博士后,并承诺毕业后为其提供工作机会。随后卫某便开始劝说她将北京的房子卖掉,支持他去哈佛就读博士后,并在巴黎购买一套房产。

卫某表示如果他能在巴黎买房,可以增强老板对他的信任,并且巴黎距离喀麦隆很近,当地的房屋也一直在涨价,就算是作为投资也是值得的,谢娟可以把钱款和手续交给他代办。由于两人已经谈婚论嫁,谢娟对卫某的说法几乎没有怀疑。

2016年5月,谢娟将名下的房产变卖,把277万元购房款交给了卫某。但卫某拿到购房款后并未去巴黎购房,而是带着这笔钱回了喀麦隆。

根据其航程信息发现异常的谢娟立刻咨询了法国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在巴黎购房必须要本人到场签订购房合同,且要出具本人护照及购房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将资金存入法国房管局指定的公证处,卫某根本无法代为办理。

他在北京另有本国女友 否认自己行骗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的谢娟报了警。

经过清点,两人相识以来,谢娟共向卫某转款735.3万元,其中近600万元用于购地、购房,其余100万余元是则用于卫某的学习、生活及其家人的需求。

卫某被捕后,谢娟才逐渐得知卫某的真实经历。虽然卫某确实是清华博士在读,但他硕士并非毕业于牛津大学,而是北京师范大学。卫某的博士生导师表示,他从未安排卫某参加环境气候大会,这与卫某的专业方向不符。

经侦查机关核实,卫某在北京还有一喀麦隆籍女友,两人一直共同居住且该女士已怀孕,卫某多次给她转款近8万元。但卫某否认他与两个女性同时交往,称该女士只是他朋友的妹妹,两人甚至未曾谋面。

在卫某与谢娟交往期间,他共向喀麦隆汇款31.5万余美元,合计人民币近200万元,均用于其个人在喀麦隆置地、建房、购车等开销,另有一些钱款被卫某通过朋友转汇。

检察机关以卫某涉嫌犯诈骗罪为由,将卫某起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考虑到卫某的常用语言为法语,三中院在庭审时为他安排了法语翻译。

对于自己接连不断的谎言,卫某说,在恋爱初期,他们两人都对彼此撒过谎,但后来双方都承认了自己的谎言,“比如我们都曾经隐瞒了年龄。”关于喀麦隆和巴黎的两次房地产投资,卫某称两次都是谢娟主动提出,他只是帮忙执行谢娟的想法。

“我如果是骗子,就不会在课业很辛苦的情况下还要去给别人教法语、英语,通过工作挣钱来养活自己。”卫某在法庭上辩称,他从没想过依靠谢娟,但作为家中最年长的孩子,根据非洲的传统,他要肩负起家庭的责任。而家中母亲、女儿接连病重,让他深感疲惫。谢娟问起时他便如实相告,谢娟也愿意帮助他,“她对我就像对待孩子一样”。

但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卫某向谢娟提供的土地证、购房合同等文件均是伪造的,涉案的喀麦隆地块所有权仅属于卫某一人。而卫某作为留学生,在清华大学也不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且每月导师会向其发放四五千元的工资,他向谢娟索要学费的依据也不存在。

基于感情的资助 不计入诈骗数额

卫某的辩护人表示,卫某与谢娟在交往中对各自的实际情况都有所隐瞒,不能因此就认定卫某有诈骗的故意。两人交往两年左右,期间谢娟是主动表示对卫某的学费、住宿费等生活费进行资助的。

而卫某所称到巴黎学习、家人生病、投资房产等情况,谢娟都事先了解,两人是在商量后按计划进行的,因此不应认定卫某有诈骗的故意,如果谢娟认为钱财往来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索回,建议法庭认定卫某无罪。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对谢娟为卫某支付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及给其家人的生活费用等钱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系卫某虚构。且谢娟在两人相识之初,表示自愿资助卫某求学的相关费用,故在感情存续期间,无法区分上述钱款系谢娟陷入错误认识还是基于感情自愿给付,因此不应认定为诈骗数额。

而卫某基于投资喀麦隆房地产、巴黎实习、巴黎购房等事由从谢娟处获取的600余万元,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是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得,对该部分钱款共计600万余元应认定为诈骗犯罪数额。

综合全案情节,三中院一审认定卫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卫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法院没有采纳对其有利的证据,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卫某的犯罪事实有大量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卫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裁定驳回卫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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