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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意见征集超13万条:起征点大于5000元呼声最高

2018-07-29 13:11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满月”。截至当天记者发稿时止,共收到逾13万条意见。

记者近日梳理媒体问卷调查情况以及网民、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观点,发现主要聚焦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最高边际税率等方面,起征点能否提至1万最受关注。

关注1

[个税起征点]

起征点大于5000元呼声最高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第四条,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说: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草案》公布后,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网友认为起征点应该大于5000元,能否提至1万元最受关注。有机构对2010年到2017年的全国城镇非私营职工综合收入及支出两项增速进行测算,认为免征额至少同步增长至7000元才算合理。

关注2

[新增五项专项扣除]

无房无孩单身人群如何受益

与提高个税起征点相比,《草案》另一大亮点是将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财政部部长刘昆指出。

据《证券日报》报道,相关专家认为,此次新增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说是众望所归。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兼顾公平性。除此之外,还可以合理引导租赁需求。在大力发展租购并举的背景下,通过税收调节,可以实现多渠道保障租赁人群的自身权益。

不过,由于专项扣除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与之相关的争议声也不少。事实上,此类专项扣除对于有房一族和已婚人士来说受益更大,而无房、无孩的单身人群则无法享受。

关于这一点,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实现可能更有效率。

关注3

[新税率利好工薪族]

月薪1万收入多增加150元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将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栋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了中产工薪阶层的经济负担,是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措施之一,对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帮助,涉及到工薪一族的税收负担一定是有所下调的。

税率调整后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以月薪1万元为例,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323元。如果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在现行税率下,每月缴纳的个税降至173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150元。

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此次个税法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相关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应至少提高到8000元;同时,适当减少低收入者税负,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6万时,统一适用3%的税率,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调整的理由是,现行3500元的免征额于2011年初开始实施。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长了18.9%,这意味着居民的收入与支出水平在7年间都增长了100%左右。

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免征额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而法律很难达到一年一修,建议在增加“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条款。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表示,在此次组织财税学者的研讨意见之后,将在修正案的每条之后提出修正意见,并将专家的意见稿快递给全国人大办公室。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

羊城晚报 华西都市报等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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