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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长阳某小区污物污水喷涌而出 物业需赔偿一楼业主5万余元

2018-08-17 11:16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王成(化名)是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一楼的业主,因为楼上污水管道堵塞,大量污物、污水从王成家的厨房涌出并殃及客厅。事发后,王成将物业公司诉至房山法院,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成财产损失52 217元及误工费损失500元。

王成说,去年年8月12日晚9时许,自己房屋的厨房下水疏通口突然崩裂,大量厨房、卫生间的污物、污水喷涌而出。瞬间,厨房及紧邻厨房的客厅被污物、污水灌满,无处下脚、臭气熏天。虽然及时清理,但王成仍旧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尤其回忆起脏物满地、污水蔓延的场面,闻到屋内残余的臭味,王成每每都想呕吐。

王成认为对于这次事故,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清掏下水管道的义务,导致大量污水、污物堵塞在一楼下水管道内。污水、污物才将检修管的螺帽喷开。王成认为应该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不存在侵权行为。经检修人员初步查明,污水管道堵塞是因为楼上业主将卫生纸等厕所垃圾投入下水管所致,侵权人应该是二楼以上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下水管清掏每年进行一次。2016年8月31日物业公司已经组织专业人员对下水管进行了清掏。 2017年物业公司从8月份开始对各楼下水管道进行清掏,在还没有清掏到王成所在楼道时即发生了污水管道堵塞问题。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赶到王成家积极进行疏通,并派出保洁人员帮助王成清理。所以,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王成的财产损失为52 21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的清掏行为是为了避免公共管道的堵塞,并非仅仅为了完成清掏行为。现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王成财产受损,因视为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维护不力,物业公司职责履行不到位应该对王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成财产损失52 217元及误工费损失500元。

法院认为,在高层楼房中下水管道越往下压力越大,而一层管道承受的压力最大,所以一楼管道堵塞情况时有发生。而下水管道堵塞可能因同一管道的楼上用户乱扔垃圾或者装修废弃物所致,也可能因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管道清掏义务致使管道垃圾拥塞所致。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职责。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需每年检查一次管道。事发时,物业公司尚未对王成房屋所在楼宇的下水管道进行清掏。物业公司对下水管道维护不利、疏通不及时,存在过错,因而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称,下水管道堵塞系楼上用户不当使用所致,但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没有采纳该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公共管道内的垃圾应为同一管道使用人所扔弃。虽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使一些厨房、卫生间垃圾流入下水管道内,但楼栋业主应增强公共意识,共同维护管道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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