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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09-08 13:48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继杭州互联网法院去年8月18日揭牌后,我国还将在北京和广州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将于本月挂牌。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对外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据悉,该司法解释于昨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对于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此外,《规定》要求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上述案件互联网特性突出,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适宜在线审理,既方便诉讼,又有助于通过审判创制依法治网规则。”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称。

在上诉机制方面,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J009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互联网法院 网上纠纷网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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