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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福音 7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公开曝光

2016-09-13 14:10 编辑:TF003 来源:网络

2016年9月13日讯,企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想捂也捂不住了。人社部昨天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从2017年起,拖欠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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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想捂也捂不住了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目前,全国共有11个省、区、市制定并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社会公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标准不够统一、公布不够规范等问题。

此次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明确规定,结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和劳动保障管理热点问题,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这几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既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问题,也是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问题。同时,对于“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程度性标准,《办法》没有作具体细化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予以确定和把握。为了强调社会公布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对此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人社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布,而非选择性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办法》提出,对被社会公布的用人单位,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在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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