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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起派出所正式受理申领居住证 具体流程看这里

2016-09-30 14:30 编辑:TF006 来源:网络

2016年9月30日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同时正式施行。来京人员应在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来京居住六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派出所将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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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流程

《细则》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来京人员《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流管站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自明天起,本市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细则》要求,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在京住所证明及近期白底一寸照片一张。《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来京人员来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已满六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及近期白底一寸照片一张。《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的应缴纳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持证人死亡或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或有其他法定应注销的情形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后注销《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经派出所或流管站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情况后,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 《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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