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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约车拟限“京人京车” 车辆出新规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6-10-09 10:33 编辑:TF008 来源:网络

2016年10月9日讯,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获悉,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从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众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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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的车辆需是5座以下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者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不小于2650毫米。

实施意见规定,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鼓励巡游车经营者和网约车平台公司采取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根据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今后在北京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都要具有“北京户籍”。具体要求是,网约车驾驶员是北京户籍,取得北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对车辆的要求是,北京号牌车辆,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只要申请人经过考试,获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与网约车平台签约,私家车可以申请成为网约车。需要注意的是,私家车申请成为网约车运营前,需要同意将车辆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

根据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的车辆需是5座以下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者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不小于2650毫米。

细则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提供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这意味着以往的网约车价格大战将被禁止。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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