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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不迁户法院公安束手无策 解读人户分离该如何破?

2016-10-20 11:24 编辑:TF005 来源:网络

2016年10月20日讯,9月19日,北京市发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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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随人走”更侧重于北京户口的退出制度而非本市内的户口迁移

虽然在这份文件中,“户随人走”更侧重于北京户口的退出制度而非本市内的户口迁移,钟望(化名)仍然对此高度关注。

2015年7月,钟望购买了位于东直门附近的一所房子,时至今日,原房主还没把户口完全迁出。“原房主就说协调不了,我也没办法,公安也没办法。”

北京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公安机关没有强制迁出户口的权力,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可以给新房主另立一户并将原房主户口“空挂”。这样的折中方法避免了新房主无法落户导致的纠纷,但却无法彻底解决原房主的人户分离及后续可能引发的问题。

“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哪怕是告到法院,法院也无法判处原房主强制迁户口。”钟望说,“所以我很期待‘户随人走’到底怎么个走法,能不能解决我的问题?”

户口迁出拖一年半没履行

2015年7月,钟望在东直门附近购买了一所房子作为自己的婚房。原房主主动告诉钟望,房子上的户口问题有些复杂,可能需要宽限几天。“房主说户口本上有姐妹三人加上两个外地亲戚的户口,需要时间协调。”原房主态度坦诚,钟望也不急着落户,所以双方约定2015年年底之前原房主将所有户口迁出即可。

到年底时,原房主告诉钟望户口还没迁完,钟望前往派出所核实,得到的答复是该房屋上的确还有户口。今年7月,钟望开始办理自己的户口迁入手续,派出所告知钟望该房屋上还有两个人的户口。

钟望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原房主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合同约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但钟望并没有打官司的想法:“打官司对我们来说太折腾了,我们只想让对方迁出户口而已,我们在金钱上没有诉求。”但派出所告诉钟望,在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权强制迁出户口。

公安法院均无权强制迁出?

原房主不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公安机关可否将其户口强制迁出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雷律师告诉北京晚报,答案是否定的,即使是采取诉讼手段,法院也无权判决强制迁出户口。

北京晚报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目前北京市户口登记依据的法律是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际操作则依据2004年印发的《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工作规范》对市内迁入登记程序进行了规定,但未对本市内的户口迁出程序做出更详细规定。

“在本人没有自己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派出所没有权力将户其口迁出。”周雷解释道,“户口的迁入和迁出,是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现在二手房交易基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户口迁出,同时约定一次性或者按日付的违约金,通过违约金来给卖方施加压力,督促他自行将户口迁出,法院可以判违约金,但也没有办法做出迁出户口的裁判。”

周雷律师表示,目前北京在户口迁出方面存在一定的法规和政策空白:“制定政策的时候可能也考虑到强制迁出的可行性,比如人家没买好新房子,你把人家户口迁到哪里去?总不能直接给人家注销吧?”

北京晚报记者致电丰台区人民法院,接待人员表示以让原房主迁户口为诉讼请求立案基本不太可能, “你可以拿着材料去立案窗口试试,不过从我个人了解的情况是比较难的,即使立案了判了,也没办法执行,你懂我说的意思吧,没有法律依据。”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咨询电话回复称,户口问题不是法院的管辖范围。

派出所提醒空挂户隐患多

虽然原房主的户口无法强制迁出,但钟望的户口还是顺利迁入了。

“派出所告诉我,如果想要新立一户,就需要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这个知情书的内容大致就是需要我声明,在我迁入的时候,我是知道这房子上还有两个人的户口的,大概是为了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如果以后出了什么问题跟派出所无关。”

签署知情书后,钟望顺利在该房屋地址上新开一户,而原房主的户口本上则会显示“空挂”,以示区别。钟望了解到,这是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

北京晚报记者随机拨打了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丰台区方庄派出所、海淀区青龙桥派出所的户籍咨询电话,对此事进行咨询。

方庄派出所和新街口派出所户籍科表示,户口迁出是自愿的,没有强制这么一说,但新房主有房本儿就可以迁进来新立户;青龙桥派出所户籍科则表示,双方应该尽量协调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如果实在无地可迁,那么双方要来派出所一起写一个声明,写清楚为何无法迁走、将来发生任何纠纷与公安机关无关,新房主才可办理迁入。

钟望觉得别人的户口是一枚隐形炸弹:“法院传票送到我家,或者寻仇的来我家,总是不好的。另外就是再转手的问题,虽然我现在不考虑再出售,但一旦要出售,这个因素就会影响房屋的价值。”

方庄派出所户籍科则提醒,原房主不销户,那么就有可能继续往里迁户口。“市内迁入不需要房本儿,只需要原房主拿着户口簿、迁入人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还有亲属关系证明,就能再往里迁。”

人户分离无法可解?

“北京人户分离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城市化,农民进城打工、外地人来京工作,第二个就是二手房交易。”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告诉北京晚报。

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对北京晚报记者表示,人户分离产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户口上诸多的附加利益。“我国户籍制度的基础是1958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时的目的是对人口进行管理、方便统计,并不是将户口作为一种身份。但是后来在户口上增加了太多的功能,比如住房、买车等,这并不是户籍制度的初衷。”焦洪昌说,“好多人之所以愿意空挂户,是因为挂上了就有了相应的权利,有利益就有动机。除非户籍回归到它本来单纯的意义,比如管理人口、统计人口、实现选举功能,否则空挂户的现象会一直有。这次《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实就是朝这个方向去改革。”

焦洪昌认为从立法层面来说,人大常委会应该修法或者强化立法解释,“卖房后迁户口到底是一个权利还是一个义务。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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