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伤残津贴每月3058元
2016年10月27日讯,目前天津市已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力度,自2016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新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执行新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四级伤残20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2015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据新华社)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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