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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肇事妻子顶包 网友:媳妇儿是真爱但法律不是儿戏

2017-08-08 19:30 编辑:admin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留在原地处理,反而离开,事后,杜某妻子还跟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交警队谎称是自己所为。今天上午,因犯交通肇事罪,杜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

时年54岁的北京籍男子杜某,案发前系某公司总经理助理。据石景山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8日晚上7时许,杜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区潭峪路高雅电线杆对面时,由于杜某本人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撞倒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张某,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杜某驾驶车牌系假号牌,经交通支队认定,此次事故杜某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张某无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杜某离开现场,其妻子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张某谎称自己驾驶涉事车辆发生事故。两天后,杜某又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后,杜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85万元。

庭上,杜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罪名以及犯罪事实也没有异议。据杜某供述,事发当时,他之所以没有留在现场,是因为现场还有孩子,他原本是想送完孩子回来之后再解决此事,于是才先离开。第二天,他赶到交通队之后交通队下班了,于是他才第三天上午跟民警说此事。

“为何一开始时,你的妻子说是她撞的?”面对法官的询问时,杜某说,因为自己身体不好,有高血压等病症,妻子可能担心他一进去身体吃不消,他猜测可能因为这样,妻子才把事故揽到自己身上。

在最后陈述阶段,杜某情绪略微激动,“再多的钱也挽回不了人命,我已经完全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根据自首的情节以及身体原因,从轻处罚。”

记者从石景山法院了解到,由于杜某没能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而是选择一走了之,因此认定其具有逃逸行为。由于杜某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到交通队投案,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因此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休庭15分钟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2年。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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