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今日主打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失信人员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

2018-04-30 12:08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4月30日讯,司法部29日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

新华社 供图

我国从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司法考试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但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

为此,司法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7章28条,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并对新老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详解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问:实施办法对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和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哪些新规定?

答:实施办法明确,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专业学历要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实施办法规定了哪些不得报名的条件?

答:实施办法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何新规?

答: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问:在实施办法中,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司法部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来源:北京晚报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