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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家书》遭改编,李春波获判单首作品高额赔偿

2018-11-19 11:24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认为自己创作的《一封家书》歌曲被擅用,李春波遂起诉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今天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云南俊发公司被判令向李春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6700元。这是涉单首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判赔数额较高的案件。

李春波诉称,云南俊发公司未经自己同意,使用其创作的知名歌曲《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将该视频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用于宣传促进楼盘销售,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摄制权。而搜狐公司在其网站中擅自发布上述视频,对云南俊发公司业务进行推广,与该公司共同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侵权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云南俊发公司辩称涉案视频歌词都是书信常用语,而非李春波创作的专有词汇,且创作的时代、背景、传达的情感等不同,曲谱也有所不同,故不构成侵权。

搜狐公司则称涉案视频是由用户上传,该公司只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而且不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所以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涉案视频歌词与《一封家书》歌词均采用了家书格式,开头和结尾处部分歌词相同,且表达了同样的思乡情感;同时,涉案视频歌词中加入了体现独创性表达的新叙事内容,在原有歌曲独创性表达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表达,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另外,涉案视频曲谱与《一封家书》曲谱的起音、落音、骨干音及旋律均基本相似,歌曲风格、旋律走向亦相似,但部分旋律存在明显差异,并加入了说唱形式,因此,涉案视频曲谱使用了原歌曲曲谱的基本内容,并对原歌曲旋律作了创造性修改,却又未使原旋律消失,构成对《一封家书》曲谱的改编。

经整体对比,法院认为两者名称相同,且开头结尾歌词相同,曲谱主旋律亦相似,使人听到涉案视频歌曲时便会联想到歌曲《一封家书》。因此,涉案视频词曲构成对歌曲《一封家书》词曲的改编。

因歌曲《一封家书》发表于1994年,久被传唱,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云南俊发公司在其公众号文案中借助歌曲《一封家书》的影响力进行宣传,主观恶意明显;涉案视频内容中对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商业宣传;涉案视频点击量高达9万余次,影响范围较大,法院遂酌情判定经济损失赔偿额30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林靖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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