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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将被严惩,国家发话了,这些都算!

2019-04-10 12:02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记者9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意见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根据意见,“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意见指出,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意见及时有力回应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打击重点、难点,为“软暴力”刑事案件的处置提供了精准、细密的工具清单,同时也坚持了法治底线,在界定“软暴力”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等方面,实现了“打早打小”的防治策略与“打准打实”的司法策略之间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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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软暴力”,还有这三个涉黑势力也被点名要严惩。

全国扫黑办:让“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无处遁形

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出台背景

自2018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恶势力已得到了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专项斗争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目前,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据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国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审判涉黑涉恶案件成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线办案人员反映,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陈一新介绍说,这次4个意见的制定,既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

各有侧重

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检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等分别介绍了4个意见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

姜伟在对《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说明时指出,该《意见》提出了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该《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也标示出了恶势力案件与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意见》还指出,界定恶势力成员,确保不枉不纵,认定恶势力,要求“一般为三人以上”。

对于《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姜伟表示该《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该《意见》还列举了常见的“套路贷”犯罪手法,指出“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本来面目。

陈国庆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涉黑恶财产范围及处理方式、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证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杜航伟指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将“软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该《意见》还列举了“软暴力”的表现形式,例如跟踪贴靠、揭发隐私、恶意举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贴报喷字、泼洒污物等。

来源:综合和田网警巡查执法、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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