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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单上6月缴纳个税为何多了?看明白这两个例子,您就懂了!

2019-06-12 14:54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又多了?”周一,收到工资单的那一刻,白领小北发现了一个疑惑,和到手的工资同样变化着的,还有扣除的个税。进入6月,新个税法全面实施满半年,许多上发薪的“工薪族”发现,本月缴纳的个税突然变多了。专家指出,累计预扣法下会产生税率“跳级”,从而使个税扣除额前低后高。

疑问:6月缴纳个税为何多出百元?

作为普通的办公室白领,小北总说自己是挣“死工资”的人,每月发工资时都会留意下应发金额和实发金额。也正源于此,她才从工资单中找出了不同。

“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我每月能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有4000元呢。”小北边出示工资条边告诉记者,第一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由于一次抵扣了三个月,减税效果非常明显,当月缴纳个税一下变为0元。4月起,每月都是按照4000元的额度予以抵扣,但缴纳个税却变多了。

“您瞧,我这个月的应纳税收入显示比上个月还少了近2000元,但扣除的个税却多出100元。”小北搞不明白,为何随着月份的增加,缴纳的个税也在增多。

原因:累计预扣法下个税扣除前低后高

6月缴纳的个税为何变多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几日,不少上发薪单位的职工在拿到当月工资时,都提出了类似的疑问。

答案就在于新个税法实施后对于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了新的个税计算原则,即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所谓累计预扣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就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级’,适用税率从低到高使得月度扣税逐渐增加。”北京一税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举例:6月个税增为630元

税率“跳级”,是指随着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当达到某一“临界点”后,预扣税率也会增大。比如,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35000元时,预扣税率是3%;变为37000元后,预扣税率就变为10%。

举例来说。假设市民丁先生2019年每月的税前工资均为15000元,其中“三险一金”总额为2000元。丁先生和姐姐共同赡养老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丁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15000-5000-2000-1000)×3%=210元。其中,1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7000元,预扣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19年2月,丁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15000×2-5000×2-2000×2-1000×2)×3%-210=210元。其中,2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14000元,预扣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和1月相同。

2019年3月、4月和5月,丁先生的预扣个税额都没有变化,均为210元。

2019年6月,情况发生了变化。

丁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15000×6-5000×6-2000×6-1000×6)×10%-1050-2520=630元。其中,6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42000元,预扣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20。

随后,一直到12月,都将维持10%的预扣税率。

比较:收入越高税率“跳级”越快

实际上,收入越高,预扣税率发生“跳级”的时间间隔越短,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体现在工资条中,便是每月扣税的个税额越来越大。

仍举例说明。假设市民王先生2019年每月的税前工资均为40000元,其中“三险一金”总额为4000元。李先生家有父母,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王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40000-5000-4000-2000)×3%=870元。其中,1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29000元,预扣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到了2月,情况就有了变化。

2019年2月,王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40000×2-5000×2-4000×2-2000×2)×10%-870-2520=2410元。其中,2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58000元,预扣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2019年3月,王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40000×3-5000×3-4000×3-2000×3)×10%-3280-2520=2900元。其中,3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87000元,预扣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2月相同。

2019年4月,王先生的预扣个税额也是2900元。

2019年5月,情况第二次发生变化。

王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40000×5-5000×5-4000×5-2000×5)×20%-9080-16920=3000元。其中,5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145000元,预扣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16920。

随后的6月到10月,王先生每月的预扣税率均是20%,预扣个税额均为5800元。

2019年11月,情况第三次发生变化。

王先生的预扣个税额是:(40000×11-5000×11-4000×11-2000×11)×25%-41080-31920=6750元。其中,11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319000元,预扣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是31920。

相比月入15000元的丁先生,王先生一年内的预扣税率“跳”了3级。

释疑:“工薪族”预扣预缴后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相比于此前的按月代扣代缴,新的累计预扣法是基于何种考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解释,一是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来说,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补退税的居民纳税人,采用累计预扣法后,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的差额也是相对较小的,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同时,根据记者了解,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累计预扣法能起到节税的效果,税负能够非常真实地反映收入情况。

那么,个税扣除额前低后高,会不会影响减税效果?这一点儿也不影响纳税人实际享受到的减税“红包”。

记者仍以月入15000元的丁先生为例进行计算。

丁先生2018年的年度应纳税额为:

(9500×25%-1005)×9+(8000×10%-210)×3=14100元。其中,前9个月的“起征点”为3500元,后3个月的“起征点”为5000元。

而丁先生2019年的年度应纳税额为:

(15000×12-5000×12-2000×12-1000×12)×10%-2520=5880元。

两相比较,丁先生2019年能比2018年少缴纳个税8220元,减负幅度达到58.3%。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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