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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学时需占总学时数50%以上

2019-06-18 20:57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为提升我国职业教育质量,教育部今日下发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严格毕业要求,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资料图  职业教育 新华社记者 张龙 摄

意见指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在课程设置上,意见要求,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一般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和若干门专业课程。

学时安排上,意见要求,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意见强调,要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可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推动职业院校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同时,要严格毕业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此外,意见提出,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登记和存储,计入个人学习账号,尝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李祺瑶 编辑 丁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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