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女职工怀孕要报批 ,否则扣发绩效工资,符合法律吗
6月28日一早,河北传媒学院的教职员工通过工作微信群,收到了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校计划生育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以及对部分员工的处罚公告。
《通告》里明确提到,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发 6 个月绩效工资”,“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据“1012央广交通”,今天上午记者尝试联系受处分当事人,她们给出的回应都是:不便接受采访,而且学院领导一再重申不要随便接受媒体采访,要服从大局!
从学院内部制定的《河北传媒学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怀孕必须要“达到规定的服务年限后,按照个人申请、分别按生 育一胎或二胎比例排队、单位党总支书记(处室负责人)签字,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备案。”
报备是否成功要以“接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回执为准。”
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和道义吗?学校有这样的规定是普遍行为还是个别现象?记者联系了石家庄文化传媒学校等省内多所院校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等省外部分高校,都表示学院内部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中国校友会网《2017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河北传媒学院名列中国艺术类民办大学排名和河北省民办大学教学质量排名第一。
看了这条消息
也让不少网友愤愤不平
再一次感慨做女人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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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就在6月2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教委、司法局、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活动管理促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通知》,单位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状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在支持妇女就业这一项中,明确提到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动。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接受快速处理。”
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将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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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综合 “1012央广交通”微信公众号、此前报道、@人民日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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