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留学生推搡交警,当事人书面悔过,被学校带回教育
近日,一段留学生打骂交警的视频引起关注,据悉,此事发生在福州。今日,福州警方通报情况。
据福州警方通报:
7月9日18时30分许,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民警在杨桥路白马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外籍男子驾驶电动车载人,遂上前将其拦下。但驾车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并和民警发生冲突。随后,民警将该男子传唤至鼓楼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该男子系福州某大学国际留学生。经批评教育,该男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书面悔过。
目前,警方已对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其所在学院已将该人带回加强教育。
警方提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是一个友好国家,更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
@福建农林大学 回应称,支持交警依法处罚,按留学生规定处理。
多知一点:外籍人士在中国犯法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存在一个例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刑法》中对于外国人在我国犯罪还有一项特殊规定。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来源:综合福州公安 百度百科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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