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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私接电表,致他人多付4.7万电费,法庭上其表示不认罪

2019-08-13 13:38 编辑:TF021 来源:北京晚报

为解决频繁跳闸的问题,昌平以小区物业工程主管申某让其手下的电工张某将线路改接到非归属物业管理的电表上,使得其他公司额外支出电费4.7万余元。今天上午,申某、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昌平法院受审,申某当庭表示不认罪,称其在接线时并不清楚电表的归属,直到对方核查才发现电费的变化。

改接小区用电线路 致他人多付4.7万电费

申某是昌平区某小区物业公司的工程主管,去年年底,其供职的小区物业生活区用电频繁跳闸,于是申某便安排手下的电工张某到小区的2号配电室处理。张某检查后,向申某汇报称是因小区的电闸功率小,而现有的电闸功率无法满足生活区的需求。

“当天马上就到下午做饭的时间了,是用电高峰,我着急处理,就没注意电表是哪儿的。”申某立刻吩咐张某将线路改接到了配电室内一条更粗的电表端口,改接了线路后,果然不再跳闸。

但两人改接的电表是为小区游泳馆楼顶的基站供电,属于其他公司管理。今年3月,基站的管理方发现近几个月的用电量明显不正常,便在核实情况后报了警。

根据基站的用电单显示,此前基站每月电费只有一两千元,但从19年1月开始,每个月电费突然激增至两万余元。而这些费用,就是产生自电表上新接入的线路。

申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在接线后,物业的电费每月降低了七八千元。事实上,涉案的电表上明确标明为“游泳馆”,而游泳馆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不归物业管理,其产生的电费也不由物业承担。

经侦查,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申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随后检察机关对两人提起公诉,指控申某、张某秘密窃取电力共计4.7万余元。

称对电表归属并不知情 律师作无罪辩护

今天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申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不认可,张某则表示认罪。申某一直强调自己直到被害方前来询问时,才得知改接的电表不属于小区管理,属于工作上的过失。张某则称自己只是根据申某的指示工作,平时他主要负责入户维修,对小区内电表的情况并不清楚。

申某称他在几年前,曾以电工的身份帮助这家物业统一更换过该配电室内的所有电表。而他在入职成为物业工程主管时,并没有人与他进行过工作交接,就连对方公司起初都不清楚哪些电表属于他们管理。“我一直以为配电室里的电表都是物业的,后来对方来找我,我核对了电费才知道。”

申某的辩护人指出,在对方公司来电询问用电情况时,申某没有任何推托,直接安排张某打开了配电室的大门,让对方公司查看电表情况并拍照取证,没有任何掩饰隐瞒的行为,这足以证明他们在案发时对“偷电行为”并不知情。由于申某在改接线路时不具有恶意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且没有从中获利的意图和事实,其出发点只是为了解决小区用电问题,故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而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并不影响盗窃行为的构成,申某作为工程主管,负责物业的电费报表,显然应对电费的变化知情。申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对申某处以有期徒刑1至3年,因张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至10个月。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文并摄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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