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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愿到台自首,蔡英文当局的反应却令人大跌眼镜

2019-10-20 13:43 编辑:TF008 来源:有理儿有面

10月18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收到陈同佳的来信。陈在信中称,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所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台湾刑事警察局于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函件已向台方表示,香港方面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19日早上,林郑月娥在出席电视节目时表示,相信陈同佳是经思考后决心自首,她形容这会是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并希望能为现时的社会局面带来宽松感觉。从港媒报道的现场图片和视频看,林郑月娥面带微笑,同样让人感到久违的轻松。

关注香港局势的人都知道,陈同佳案件发生在去年2月,其在台湾将同为香港籍的女友潘晓颖杀害后逃回香港,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因证据不足无法就陈杀人案提出控告,台湾和香港没有逃犯引渡方面的法律规定,陈亦不能送到台湾受审。

为了弥补这一法律漏洞,维护法治公平正义,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被反对派揪住大做文章,称修例是“送中”,大肆煽动抹黑,制造恐慌情绪,引发了一场持续4个多月的暴乱,直到今天仍未停止……

最终,反对派通过发动“反修例”暴乱,使《逃犯条例》修订化为泡影,而陈同佳杀人也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无奈之际被香港高等法院以“处理犯罪得益罪”判处有期徒刑29个月,将于本月23日刑满释放。

有港媒报道,近日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牧师管浩鸣与陈同佳进行了会面,对其进行了劝导,劝其获释后到台湾自首,陈同佳同意,但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死刑。

在狱中的陈同佳表示:“愿意承担罪责,希望此决定有助于‘外面的哥哥姐姐’减轻愤怒,令社会事件尽快平息,并对女友家人表示最大歉意,希望获得原谅。

陈同佳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勇于承担责任是好的,能够让逝者昭雪,还家属以慰藉,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但是,从陈同佳所说的话来看,他希望通过自首可以缓和香港当前的暴乱……

有理儿哥认为,他的想法很幼稚,正如管浩鸣牧师所说“香港的事情未必完全与你有关。不错,香港的乱局并不会因陈同佳的自首而减弱或停止,他看错了香港乱局的根本原因。

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与修例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说,在6月份,反修例还有人相信,反对派还口口声声围绕“反修例”组织示威,8月份以后,特别是特区政府已经明确暂缓修例乃至9月4日撤回修例,反对派仍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越闹越凶,这是什么?

话说回来,陈的案件最多只是香港乱局的一个籍口,即使没有这个案件,香港存在的问题也可能会以其他方式呈现出来。反对派等反中乱港势力也会抓住一切机会,制造麻烦甚至动乱,让香港变成烂摊子,否定一国两制在港实施成果,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让香港成为他们自己操控的“独立王国”。

这个道理,地球人都知道。反对派还在试图狡辩,手法实在太low!

接下来,陈同佳将被释放。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回应称,陈同佳刑满后就是普通市民,想去任何地方都是他的自由,他也有出入境自由。

如果没有引起这么大的影响,陈同佳去台自首的可能性很低,他会过上自己正常的生活,不用背负与杀人相关的任何罪责。这就是反对派呼喊所谓自由的结果……

更加令人不耻的是,在陈同佳本人明确提出赴台自首意愿、香港警方发函台湾刑事警察局的情况下,蔡英文当局的反应却令人大跌眼镜——推三阻四!

近日,台陆委会声称,港方未就案件提供“在港证据”,更抹黑特区政府“漠视追诉杀人犯罪的执法立场是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及别具用心”,宣称港府应依法积极续押侦办。士林地检署则称,“陈同佳入境台湾,因陈同佳已遭通缉,不符自首要件,仅能称为‘投案’,无法以自首为由获得刑期宽减。”

19日,蔡英文接受采访时称“案件横跨了两个管辖权区域,一个在香港,一个在台湾,我们有呼吁香港要准备提供司法协助,如果香港政府决定要在香港进行审判的话,台湾也会提供司法协助。”

不如直说吧:“我们不想接,香港继续审理,我们协助!

话题再回到《逃犯条例》,没有类似法律,香港警方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台湾当局揣着明白装糊涂!以为巧妙的推卸责任就不会被发现,玩得实在不高明。

那么,蔡英文当局为什么会“不敢接招”呢?

这还要从法律和案件本身谈起。从法理上讲,这个杀人案一尸两命,性质恶劣,按照罪刑相当原则,应该判处死刑,这样才会彰显法律公平正义、有效抚慰被害人家属及台、港两地的民愤。

然而,在没有《逃犯条例》的情况下,陈同佳本可以躲在香港不用承担罪责,但在狱中的日子里,他经历了由最初的彷徨、挣扎,到后来的懊悔、负疚,所以最终决定主动投案,同时要求不判死刑。这让蔡英文当局左右为难,处理不好,将会影响选情,案件成了蔡当局的一个烫手山芋……

显而易见:对于当前的蔡英文当局,有利于选情的事,趋之若鹜!不利于选情的,杀人也好,放火也罢,能推则推。

我们来系统回顾下这个案件,看看台当局的反应:

2018年

2月8日至17日,陈同佳、潘晓颖到台湾旅游;

2月17日,两人在旅店发生争执,陈将潘杀害,弃尸竹围站外的公园草丛,并于当晚独自返港。陈向潘父母谎称两人发生口角,潘父母因女儿失踪而报警;

3月11日,潘父向台湾警方报案,旅店闭路电视揭陈推着行李箱独自离开旅店。

3月13日,台北市警方在竹围站找到潘晓彤尸体,被发现已怀有身孕,一尸两命。

12月3日,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在同年正式通缉疑犯陈同佳,向港府请求协助遣送陈回台接受调查。

2019年2月21日,台湾“陆委会”却表示,不同意香港特区政府以“一个中国”为前提修改引渡法例,突然变脸,不想再接办此案。

而香港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香港跟台湾没有官方来往,但是执法部门会进行工作合作。台湾警方一开始愿意把嫌犯引渡回去。但是后来由于政治化处理,‘陆委会’一出来说三道四,台湾警方又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受到了来自上面的压力。”

很显然,蔡英文当局与“港独”势力勾结上了,他们想利用港府推出的“修例”做文章。3月份,港独议员朱凯迪和谭文豪更是亲自前往台湾,炒作抹黑“修例”。

随后,蔡英文终于露出真面目,不再扭扭捏捏,公开为香港暴徒摇旗呐喊,不止一次公开表明要对香港暴徒“提供帮助、不会坐视”。更通过陆委会等部门多次接收来台避罪暴徒多达上千人,为他们免费提供生活保障,不用做工还发工资,目的还是为了选票!

连杀人案这等大事都可以做政治筹码,蔡英文当局是多么的自私与不负责任!

下面谈谈事件的后续发展

如果下一步迫于舆论压力,台湾方面最终接收了陈同佳案,势必会大肆宣传,彰显蔡当局自己的公平公正,借此拉升选情。

同样,香港反对派一定会“欢欣鼓舞”,这样他们认为就不会再落人口实,不用再承担“因反对修例而无法让杀人犯得到惩罚”的指责,不用再承担“将香港沦为逃犯天堂”的骂名,他们还会高喊“没有逃犯条例也一样,有良知的香港人会勇于承担责任……”云云,以佐证他们“反修例”暴乱的正确。

当然,这只是表象,夺取香港的管治权才是反对派的终极目的。为了这个“目标”,他们会更加疯狂,加之不用再顾忌道义的约束,会想方设法推动暴乱进一步升级,毕竟这样的机会难得。

所以说,陈同佳所说的“希望自首能让事件尽快平息”,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即使没有陈同佳,反对派也会利用“李同佳、王同佳”们,实施同样的暴乱……

下一步,随着《禁止蒙面规例》的执行,会有更多的香港市民站出来向暴力说“不”,为了避免大规模遭到拘捕、检控,避免大部分香港市民反感,尤其是为了11月份的区议会选举做打算,反对派斗争方式想必会有所调整,“勇武”暴徒等一线施暴力量将呈现“小股化”、“专业化”、“纪律化”的特点,不再大范围的施暴,会有针对性地实施破坏,攻击爱国爱港市民等。

文宣方面,反对派除了利用《苹果日报》等毒媒照常造谣抹黑外,势必进一步加强“议题化”操作,与西方反华势力勾连,比如对美国通过《香港民主与人权法案》等大肆炒作,比如对特区政府出台新政策、推出的新对话进行抹黑等等,用以蛊惑普通市民,支持他们。

虽然反对派还在想方设法折腾,但是大家都能感觉到,不管怎样都已经是强弩之末,他们不过是在做最后的死拼和挣扎……

 

 

来源:有理儿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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