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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欠债” 有区别,主播与平台争议不适用劳动诉讼

2019-12-01 21:54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为了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本市于近日展开了2019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10月30日说,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的执法范围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等。 新华社供图

这次行动将实现“两个目标”:实现“零拖欠”,即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实现零拖欠;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一直以来,“欠薪”问题广受社会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新业态发展,出现了很多误把“讨债”当作“讨薪”的情况。

那么,“欠薪”和“欠债”到底有何区别呢?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说,这要看所欠的钱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欠薪”与工资相关,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而与劳务报酬相关的“欠债”,则属民事纠纷。

认定“欠薪”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说到的劳动者工资包括六个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一些与劳务报酬相关的“欠债”情形,不能视作“欠薪”。这里说的劳务报酬,是指通过民事协议,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咨询、讲学、演出、表演、代办服务等劳务所取得的各种劳务报酬,或者承揽业务取得的报酬,这些都不属于“工资”。如果发生争议,就不是“欠薪”,而是“欠债”了。

比如承揽费用争议,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交易费用争议,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费用争议等,都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由《合同法》等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所以“讨债”与“讨薪”不应混淆。

市人力社保局建议,劳动者在从事各种劳务时,应书面约定报酬水平、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一旦发生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情形,要具体区分是属于“欠薪”,还是属于欠付劳务报酬或承揽费用等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一旦遭遇“欠薪”,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投诉举报:

1、拨打统一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2、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现在还有了投诉举报二维码;

3、调解仲裁;

4、异地投诉,目前京津冀区域已经开通了这项服务。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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