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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不是扰民挡箭牌 给了补偿还需降噪

2019-12-05 13:47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为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减少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北京市《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要求,拟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补偿标准需与居民协商确定。

施工总会造成噪音污染,而很多施工又不得不在夜间进行。钢铁的碰撞声、机械的轰鸣声、工程车辆的喇叭声此起彼伏,在寂静的夜里更为刺耳,让附近群众苦不堪言。不胜烦扰的居民或直接与施工方交涉,但即便接待人员说得再好,也多半没有结果;或打热线电话反映问题,而相关部门到现场后发现,夜间施工各项文件一应俱全,也就只能善意告诫一下。一边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边是手续完整的噪音制造者,出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用意之一就是化解这尴尬的境地。

越是两难,越考验噪音治理能力和水平。噪音污染补偿机制应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给受噪音污染的周边群众适当补偿,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也无法让他们安安静静地睡个踏实觉,但总能多少表达施工方的歉意,带给居民一点精神慰藉。其实,在2018年修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就有噪音补偿的明确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新政策,既是依法而行,更是提前防范因噪音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的务实之举。

要特别提醒的是,噪音补偿款不是扰民挡箭牌。不能因为给付了噪音补偿,施工单位就心安理得、肆无忌惮地制造噪音污染。这种担忧不是无中生有,在其他领域都发生过类似情况,比如治理超载过程中,很多地方以罚代管普遍存在。噪音补偿,可以视同接受夜间施工,但诸如中考、高考时段不能施工,夜间施工的噪声排放限值也必须严格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更关键的是,必须采取科学措施,把噪音降到最低点。

以罚代管不行,以补代管也不行。既然有法可依,就要有法必依,更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城管等部门要严查夜间施工的噪音污染,绝不因补偿了就高抬贵手放一马,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依法该罚款罚款、该整顿整顿、该关停关停。

既然噪音污染跟每个人相关,既然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市民就要把担心的问题说出来。广大群众具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建议,才是与噪音污染相抗衡的最美旋律。

(原标题:补偿款不是扰民挡箭牌)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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