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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没有防护服为由不出警,两民警被警告处分

2020-02-13 10:27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河南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驻马店”2月11日通报三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泌阳县花园街道派出所所长刘亚东、值班民警武增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通报指出:2020年2月4日,泌阳县铜山乡焦竹园村郭某某、祝某某夫妇因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被送至泌阳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但其夫妇二人拒不接受隔离措施,在隔离区内大吵大闹并要求回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值班医生报警后,花园街道派出所所长刘亚东、值班民警武增以没有防护服为由没有出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9日,经泌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亚东、武增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报警后警察不出警怎么办?

110在接到公民有人身危难的报警时有及时出警救助的义务。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负有立即处理刑事案件报警的责任。如果110没有出警,则属于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要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对于具体在多长时间之内到达案件现场,我国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有关行政规章确定。

可查询所在地方有关110接处警的时限规定。如110出警超过了时限规定,公安机关可能负有拖延作为的责任。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要求公安机关向您赔偿损失。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 华律网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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