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网传云南女生被男生殴打 官方:视频属实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2020-05-28 16:25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5月27日,网传云南楚雄女生被多名男生殴打。经查,该视频属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及时将被打女生送医检查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公安机关已传唤涉事男生进行调查。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

全国人大代表张礼斌:校园普法是缓解校园暴力的有效手段,应多元化开展

近几年校园暴力时有发生,校园普法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第三十一中学校长张礼斌认为,校园普法是缓解校园暴力的有效手段,但校园普法应该有更多元化的方式开展,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张礼斌认为,校园普法应该包括未成年人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让他们初步形成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但普法方式不能仅限于说教,而是要用多元化的方式让孩子们吸收。”他以北京市第三十一中学为例,学校除了在课堂上教授教材上的法律常识,还通过“校长说法”、主题班会等特色活动与学生互动,开展普法宣传。此外,学校每年还与西城检察院、西城教委联合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最近还积极拓展工作模式,开展“云普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少年的你》引发社会关注校园暴力,反抗霸凌是否算正当防卫?

“只有你赢了,我才不会输”……“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生活在阴沟里,也要仰望星空”……仅仅上映几天,电影《少年的你》就赢得了一片刷屏式好评,金句台词也频频戳中观众的泪点。

周冬雨饰演的陈念,在影片中备受校园欺凌,那种压抑、无助、绝望的情绪,唤起了大众对校园暴力的重视。电影中的那些暴力行为,法院会如何判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海淀法院法官秦硕。

调查

近四成受访者曾遇校园暴力

市高级法院曾对全市法院五年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调研,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19%,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平稳,整体波动不大。

从海淀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海淀区校园暴力犯罪形势与全市情况基本趋同,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

海淀法院还曾开展过一次针对中小学校园暴力情况的调查问卷,显示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在内的2400余名受访者中,有39.1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或孩子身边偶尔发生校园暴力,另有3.2%表示校园暴力经常发生。17.5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或孩子、学生遭受过校园暴力,1.23%的人表示经常遭受校园暴力。

被问及网上传播的校园暴力视频的影响时,51.46%的受访者表示愤怒,19.51%表示感到害怕,恐留下阴影。值得注意的是,另有2.01%的受访者表示觉得刺激,想要效仿。“对比可见,司法实践中,校园暴力程度严重达到犯罪程度者虽为少数,但校园生活中欺凌和暴力情况不容忽视。”法官坦言。

案例

伤害程度不同定罪有所区别

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真实的涉未成年人霸凌案件。

因琐事纠纷,3名18岁的男女,一起对15岁的小丽(化名)进行殴打,实施脚踹、扇耳光等行为,并将作案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情节恶劣。三人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小丽的家长希望能以更重的罪名追究施暴人的责任,为何法院没有选择故意伤害罪,而是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法官解释说,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故意伤害罪既遂,一般以至少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为前提。本案中,被害人小丽经过伤检不够轻微伤,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面对校园暴力我们该怎么做?

如今,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修改中,社会各界呼吁,把校园霸凌以立法的形式写入法律中,甚至单独立法,明确何种行为属于校园暴力、学校责任、救济途径、惩治措施等,全面保护学生权益。

如美国各州都通过了反霸凌法,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学校发现霸凌事件,必须立刻行动,对严重行为学生直接开除;澳大利亚制定了《国家安全学校框架》,着力解决校园欺凌、暴力、骚扰问题;日本政府部门明确了五类校园暴力行为,如冷暴力、语言暴力、肢体暴力等,还开通了24小时对话热线等。

秦硕也建议,我国应健全预防与处置制度。

“惩罚‘熊孩子’是必要的,但避免成为‘熊孩子’更为必要。”秦硕建议,应明确家长、校园、社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同时,一旦孩子触法,能够倒追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让大人知道该做什么,让孩子知道能做什么,当监护不到位的时候,有人提醒,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有规可循。

秦硕也提醒未成年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生活经历,要正确认识同学间的差异;对同学有不满时,可以跟老师交流、共同解决问题,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任何人没有权力欺凌同学,若无故伤害别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发现校园暴力事件时,要及时向老师报告,知情不报也要承担责任;对于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请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或没面子,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他们绝对会保护你。

同时,秦硕也明确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孩子和家长要消除“只要还未成年,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根深蒂固的误解。即使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就应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焦点追问

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判决是否过轻?

现实中,就像电影里面表现的一样,校园暴力是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施暴人的手段会越来越过分。对施暴人量刑过轻,是否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甚至社会上有一种声音: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对此,法官解释说,定罪量刑必须依据法律。如上述案件中,三名被告人是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因电话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三被告人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他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除了自首外,还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两个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需要考虑从轻情节进行量刑。

同时,法院也要考虑施暴人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如《少年的你》中,有的人是直接施暴,有的是共同参与,有的是加油助威,对于这些情况,法院也区别量刑,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具体计算。

如上述案件中,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宣告了六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就是考虑了他们作用不同。其中,率先对被害人实施脚踹、扇耳光的刘某某获刑八个月;参与打被害人两个耳光的邬某某获刑六个月;积极附和随意殴打被害人的犯意、伙同他人起哄闹事、站脚助威,给被害人造成心理胁迫,使其不敢反抗的贾某获刑七个月。

反抗霸凌能算正当防卫吗?

电影最大的转折,在于陈念的爆发、反抗——从楼梯上一把推开曾经的施暴者,没想到其撞到头部死亡。

很多观众看到这里觉得“解气”,但又为一直隐忍、马上迎来高考的陈念不值——她的行为不能算做正当防卫吗?

对于正当防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五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所会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具有防卫意识。

电影中,陈念推搡曾经的施暴者,但当时,施暴者并未对陈念有侵害行为,因此,陈念肯定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开脱责任。

秦硕解释,校园欺凌更常见的是一种长期的对被害人心理带有侮辱性的伤害,不同于成年人之间的“暴力”,即便进入司法程序的校园暴力案件,其暴力程度也与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校园暴力或者欺凌事件,是否能够认定正当防卫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但这不是说被伤害的孩子不能反抗。”秦硕特别强调,如果人身安全遭受伤害,孩子应该勇于反抗,而且尽快寻求帮助,通过老师、家长制止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会被封存吗?

出狱后的陈念成为一名英语老师,终于从阴影中走了出来,开始了新的生活。

这是电影给观众的美好,还是确实可能发生的现实呢?

这就不得不提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该制度的倡导者是“法官妈妈”尚秀云。早在立法出台之前,海淀法院就尝试了犯罪记录封存。

那还是1997年8月,15岁的某重点中学学生刘某,为筹钱给聋哑的母亲看病,在他人唆使下,趁13岁的邻居独自在家之机,从其家中抢走800元。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为不影响刘某参加高考,承办法官经多方交涉,将刘某的犯罪材料转由当时法院的少年法庭保存。最终,刘某以优异成绩被某重点高校录取,后又考取研究生,并出国深造。和电影中的陈念一样,开启了新的人生。

具体什么样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会被封存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尝试,我国法律如今已经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来源:综合环球时报、网友评论、北京晚报

流程编辑:TF017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