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地禁止遛狗,违反三次将捕杀?官方回应了
11月13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此外,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11月15日,威信县主要领导就此新规回应称,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此前报道
微信公众号“春城晚报”11月15日消息,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获悉,11月13日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通告一经发出就引来网友评论,有的说“有点过了”。
也有的网友表示赞成,因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
(原标题:云南威信回应“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正在研究相关情况)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上游新闻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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