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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2020-12-30 09:03 编辑:u021 来源:光明网

2021年1月1日,一大批新规即将正式实施,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时代到来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即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社会关注的“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高空抛物如何追责”等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法律保障“数字化档案”安全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强调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将档案封闭期由“三十年”缩至“二十五年”。

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三、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订的国旗法、国徽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四、宣传化妆品功效要有真凭实据

今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五、883项商品调低进口关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六、个税扣缴新变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施行,将优化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长期以来,我国都是全球最大的垃圾进口国,固体废物进口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一定的再生资源,但对生物安全的威胁、对环境的危害更加不容忽视。

对此,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八、地方新政

北京:就医结算“扫码”即可

北京市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可不必再持实体社保卡,扫码即可就医结算。届时,北京也将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

这是12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药房内拍摄的盐酸二甲双胍片药物。新华社记者 赵丹丹 摄

上海:健身卡也有“冷静期”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这是全国首个由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市场监管、消保委制定的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备受关注的“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也将正式落地。按照规定,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广东:不分类投放垃圾 个人最高罚500元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提高了对单位和个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对单位最高处罚50万元,对个人最高罚款500元。

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在鲁可免费乘公交

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本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提供就医急诊“绿色通道”、免购部分景点门票等6项优待新政。此项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昆明老人住院子女可享20天带薪假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江西:医保重大调整 七项内容全省统一

江西省出台《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旨在为579万参保职工提供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

从2021年1月1日起,江西将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七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河南:破解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问题

《河南省电信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福建:明年起福州将实现落户“零门槛”

明年1月1日起,福州市将实现落户“零门槛”。民众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自行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李宜蒙)

 

(原标题: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些新规 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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