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卡宴肇事逃逸磕头求饶 为免处罚喊:你是我爹,可不可以?

2018-04-16 16:53 编辑:admin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2018年4月16日讯,楚天都市报4月15日讯(记者满达 视频剪辑邬晓芳)保时捷卡宴碰撞到小轿车,司机想要逃离现场被拦截,其先是耍横后又弃车逃离,被追上后又跪地求饶,被小轿车车主用手机拍摄下来。4月14日午夜,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江岸区车站路。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4月15日凌晨,市民江先生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双膝跪地,江先生指责他酒驾还想跑,对方称自己没有酒驾。之后,该男子多次向江先生跪拜磕头求饶:“你是我爹,可不可以?”

楚天都市报记者随后联系上江先生。其介绍,14日晚上11时半,他开车带着3个朋友来到江岸区车站路,准备靠边停车。这时,一辆保时捷卡宴开了过来,卡宴司机可能嫌江先生的车挡了他,便责问江先生:“你是不是喝酒了。”卡宴开过去时,与江先生所驾车辆的车头部位发生刮擦。但卡宴没有停下来,继续往京汉火车站方向行驶。

“他刮了我的车想跑,我就去追他。”江先生说,因为该路段有些拥堵,他很快追上了卡宴,并将司机从车上拽下来。江先生称,一开始卡宴司机还蛮嚣张,还问他是不是想找死,还问江先生要多少钱。这时,江先生闻到对方身上有一股酒味,怀疑卡宴司机喝了酒,对方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弃车朝附近一个巷子跑去。

江先生称,他和朋友在后面追,卡宴司机摔了一跤,他很快将他抓住,于是有了视频中的那一幕。这时,江先生打电话报警,在等待交警赶来时,卡宴司机发现巷子内还有一个出口,趁乱逃走。

事后,卡宴被交警暂扣。江先生根据车牌信息查询到,该车属于武汉万德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当晚的肇事司机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

15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江先生的车仅车头部分有轻微的刮擦痕迹。一次小的刮擦,卡宴司机为何要弃车逃跑,还向江先生求饶?江先生认为,卡宴司机可能酒驾。

楚天都市报记者陪同江先生来到江岸区交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警向江先生出示了刘某的相关信息,并让江先生再次确认刘某就是肇事司机。交警称,已去刘某公司和家里,没有找到他本人。其涉嫌肇事逃逸,警方会依法进行处理。

楚天都市报记者拨打刘某的手机号码,无人接听。又拨打武汉万德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客服电话,系统提醒称当天非工作日。

中午12时半,一女子回拨记者电话,询问了相关情况,称只是碰擦一下而已,有什么事情不能解决,并向记者索要江先生的电话,记者建议其去交通大队解决,其随后又称自己只是随便问问,不认识刘某,便挂断了电话。

(原标题:武汉一卡宴司机肇事逃逸 耍横后跪地求饶:你是我爹)

相关新闻:“隔夜酒”为何仍成酒驾?交警:血液酒精浓度说了算

喝了一些酒后,本以为睡一觉酒精就会散去,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仍被查出了酒驾。近日,厦门两名“隔夜酒”驾驶员被交警查处,引发广泛关注。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以人体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标准。

酒后睡了一个晚上,为何还会被查出酒驾?交警部门介绍,酒驾的评判标准不以是否“隔夜”为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宿醉次日仍有可能构成酒驾。交警部门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主要以人体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标准,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饮酒或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此外,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身不得再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北青网 新华网)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