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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2018-05-18 10:23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5月18日讯,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指标”有了新的强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下午批准发布了390项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民生、提升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其中,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最高车速由每小时20公里调整为25公里。

“新标准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国标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而此前的电动车标准是最高车速是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为40公斤,电机功率为240W。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生活的同时,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严重“超标”。例如,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超过70公斤。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也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专家表示,新的《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技术指标,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出行的干扰。

此外,《技术规范》还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标委表示,《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390项国家标准发布

昨天下午,总共有390项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与公众见面。

在公共安全方面,修订发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和《高空作业车》3项特种设备国家标准。针对乘客束缚装置相关事故较多的问题,本次修订首次提出了乘载系统的概念,明确乘载系统包括乘人装置和乘客束缚装置(如安全带、安全压杠、档杆等)。增加了对乘人装置和乘客束缚装置的技术要求。针对游乐设施焊接的质量不稳定、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增加和明确了焊接接头设计原则、焊接节点构造要求、焊缝检测要求等。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则增加了架空索道跨越雪场雪道的高度(距雪道面不应小于3.5米)、吊椅护圈安全要求(吊椅的护栏不准许有大的缺口,直径0.25米的球不能从吊椅上掉下去;吊椅下部边缘不应有凸出、锋利的棱角)、编接钢丝绳最大安全系数等内容,进一步对标国际标准,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此外,在社会民生方面,《停车场电子收费》系列国家标准,采用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技术,将极大提高停车场出入口通行效率,对于改善“停车难”的现状具有积极意义。

在提升产品质量方面,新修订的《芝麻油》国家标准,将芝麻香油的不溶性杂质由原标准的不超过0.1%,提高到了不超过0.05%,提升了芝麻油品质。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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